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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房地产业稳增长促三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规〔2020〕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4-22 实施日期 2020-04-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房地产业稳增长促三产工作的通知

梧政规〔2020〕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房地产业稳增长促三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定2020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进一步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暂定2020年底前,在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基础上,对于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项目销售价格总额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暂按3%执行。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补贴。在2020年不同时间段,对梧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实施不同比例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到购房人。4月本月内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60%,5月至6月内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40%。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房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

四、房地产销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销售力度。对于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开发项目且年销售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从梧州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营销团队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梧州市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通知有关条款规定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统筹解决。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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