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1-18 实施日期 2018-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8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决定批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西藏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我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适时对税额做出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1-22
  2.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01
  3.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1-30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1-29
  5.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02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01
  7.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28
  8.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20
  9.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8-09-29
  10.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黑龙江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