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4年第29号)
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现就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9日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4年第29号)
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现就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9日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