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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文章来源: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2-18 实施日期 2003-02-18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

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建设厅(规划局、委、局),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要求,各地经贸、建设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编制了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目标和实施措施。但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时间要求紧,各地在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指标标准、发布形式等诸多方面都不尽相同,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操作性不强,存在着加油站规划数量偏多、基础数据不够完整和准确、规划指标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促进各地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整顿和规范的要求为指导,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强加油站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加油站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二、编制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各地经贸、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设定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规划。规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下同)两级。省级规划应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加油站控制总量指标、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地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要求进行编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分区布点规划(包括绘制现状图和分年度布点规划实施图)。

(二)规划应列出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以及本地区建设发展规划和道路发展规划。要明确列出规划期限。

重要国家标准规范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等。

三、分析加油站现状及存在问题

规划应简述本行政区域面积、人口、主要国民经济发展指标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现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按照机动车类型列出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现有加油站数量、销售总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将加油站按等级、用地面积、销售规模予以分类。对加油站建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四、预测加油站需求,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总量控制指标

(一)加油站需求预测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道路发展规划、机动车保有量及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不同类型车辆公里耗油量换算系数和日均行驶里程数,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预测加油站销售量增长趋势,并在加油站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加油站需求。

(二)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既要符合国情,又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国道、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县乡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指标标准;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O.9公里。

(三)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应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五、制定措施,确保规划实施

规划应列出实施的步骤和措施。新建、改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任何部门不得越权擅自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划发布形式

(一)规划应报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规划一经批准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有关布点的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由当地经贸、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当前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需调整内容进行论证,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地经贸、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格式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规划中对水上加油船(站)的现状、问题及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划布局的意见。尚未经政府批准发布规划的地区要尽快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见附件二)完成规划修订工作,上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 概述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五、主要结论

第二章 加油站(有条件的地区应包含水上加油船,下同)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简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列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州、盟,下同)行政区划面积、人口、主要国民经济发展指标。

二、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

按机动车类型分别列出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

三、现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及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

四、现有加油站基本情况

包括加油站数量、销售总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并按等级、用地面积、销售规模进行分类,分别列出全省及各地的数据。地级规划应编制加油站布点现状图,对布点进行编号并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称、地址、企业性质等。

五、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状,对本地区加油站建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第三章 加油站需求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道路发展规划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四、加油站销售量预测分析

列出不同车型公里耗油量换算系数、不同车型日均行驶里程及所采用的预测方法。若采用新的预测模型,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五、加油站需求预测分析

第四章 加油站布局规划

一、规划总体目标

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应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二、布局原则

三、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

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应分别列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的数量;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加油站单站规模(或等级),应分别列出城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

四、布局方案

列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加油站布局数据。地级规划要制定加油站布点规划方案和规划图,对布点进行编号并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称、地址,提出控制红线距离等规划设计要点。

五、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布点规划实施图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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