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重点建设项目承包供应物资收取劳务费的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04-10 实施日期 1984-01-01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承包供应物资收取劳务费的暂行办法

(1984年4月10日)

北京、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省、市、自治区物资局,重庆市物资局,冶金、煤炭、水电、轻工、纺织、交通、邮电、文化、卫生部,国家建材局、石化总公司、有色总公司、广播电视部、国家科委、科协,配套承包供应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3)物基字618号关于印发《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物资计划、供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配套承包物资供应收取劳务费的原则,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承包供应收取劳务费的暂行办法》,并经国家计委同意,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即按此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国家物资局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以便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3)物基字618号文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物资计划、供应和管理办法》关于配套承包物资供应收取劳务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费的收取范围与标准

(1)凡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承包供应的物资均收取劳务费。

(2)凡承包供应组织的订货合同规定由生产单位直达供货的物资均按这些物资的各地预算平均价计取劳务费;经物资供应部门中转供应的,按现行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劳务费。

(3)按承包项目所需物资数量、地理环境、交通运输等条件不同收取劳务费的费率应有所区别。根据一九八四年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为:北京市、上海市、湖北市承包项目,按千分之三收费: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山东、四川等省区和重庆市按千分之四收费;内蒙、广西、云南、贵州、陕西、青海等省区按千分之五收费。

(4)试行按材料概(预)算全部或部分包干供应办法的或全部材料承包直达供货的试点项目,劳务费的收取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承包公司(或办公室)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这个规定的精神共同商定,并报经当地计委审批后抄地方建设银行和国家物资局备案。

(5)劳务费的资金来源在国家批准的项目总概算内,从现行材料预算价格内有关供销部门的手续费、采购费、管理费中开支。

二、关于劳务费的结算办法

(1)承包项目按规定应付的劳务费,由当地承包公司(或办公室)按照订货合同规定的直达供应物资的数量和费率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每年结算一至二次。

(2)各级配套承包公司(或办公室)收取的劳务费,一律按(83)物基字618号文件规定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统一办理财务收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承包公司或办公室,也可委托一个专业公司在建行开户,办理财务收支;也可以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办理上缴部分费用的收支结算。

三、关于劳务费的分配和使用

(1)在所收取劳务费中,地方承包公司与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按省、市、自治区年收费总额实行限额比例分成的办法。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上缴;年收费总额为5万元(含)至10万元的,

(2)地方承包公司所得劳务费和有关专业公司的分配比例及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由省、市、自治区物资局根据(83)物基字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并报当地计委批准,抄地方建设银行和国家物资局备案。

(3)承包劳务费,主要用于承包机构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会议费、旅差费、工地现场服务费和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以及公司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九八三年配套承包试点单位的劳务费收支办法,可按当年双方协议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物资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管理的若干规定 物资部(已变更) · 1989-08-15
  2.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3) 湖南省政府 · 2003-05-21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政府 · 1997-01-17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1998-05-28
  5.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1996-06-14
  6.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府 · 2012-11-20
  7. 成都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考核和信誉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政府 · 1998-07-10
  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修订) 国务院 · 2011-01-08
  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 1997-03-21
  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 · 199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