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2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4日
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红树林,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树林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落实举报线索奖励经费,协调解决举报案件查处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举报线索的登记、受理、查处、回复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当前红树林保护实际,以下情形纳入全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经批准,非法砍伐、移植红树林的;
(二)在红树林地内非法挖塘、养殖、填海造地、围堤、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的;
(三)在红树林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不属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
第七条 举报可通过书信、口头、电话、邮件、城乡综合执法指挥管理平台(北海文明e眼)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提出。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举报的事实和线索。
第八条 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及时登记造册,按程序开展案件线索查处的交办或转办工作。
第九条 办理举报案件应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森林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涉及重大案件的,市级森林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介入查处。
第十条 接受举报线索的森林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核实及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奖励标准,并解决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过失或故意泄漏举报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市财政逐年保障工作经费,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智慧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红树林资源防护水平。
第十五条 接受举报线索的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一)北海市:1.市森林公安局(含银海区分局),电话:0779-2020110,地址:海城区湖南路37号,邮箱:bhslga@126.com;2.北海市农林水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海城区长青东路52号。
(二)合浦县:1.合浦县森林公安局,电话:0779-7213680,地址:合浦县还珠南路8号林业大厦;2.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电话:0779-713660,地址:合浦县还珠南路8号林业大厦
(三)海城区:海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电话:0779-2069011,地址:海城区湖海路98号。
(四)银海区:银海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电话:0779-2052480,地址:银滩大道2号。
(五)铁山港区:1.市森林公安局铁山港分局,电话:0779-8607769,地址:铁山港南康镇朝阳大道与建设西路交叉口;2.铁山港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电话:0779-8605989,地址:铁山港富康路以222县道交汇处西。
第十六条 本制度印发实施后,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本制度,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举报公告,畅通举报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