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梧政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桂发〔202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9〕57号)精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积极推进我市消防救援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制订出台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移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各级政府每季度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和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检查频次;组织或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突出“属地管理、源头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以及日常管理、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中,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建立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制度,共同查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例会、联合检查、火灾分析、问题通报等机制,形成全闭环、无缝隙的消防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组织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着力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四)严格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严肃消防安全工作问责。对各级各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年度消防重点工作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外,同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消防安全环境治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住建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未经依法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严禁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原则,市、县级政府应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每年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评估,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综合运用行业督办、联合惩戒等行政性和市场化手段,在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市、县级政府每年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四城联创”、“提质工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重点工程,推动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开展行业消防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老旧小区、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规模租赁住宿场所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鼓励采取“民筹公助”等方式,在“九小场所”、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
(五)开展农村(社区)消防整治。城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发动居委会及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人员,对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对住宅小区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进行清理,对“孤老户”、“病残户”等重点居民户实行重点监护。农村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村委会,全面开展农村消防检查,消除隐患。
(六)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或其委托的供水企业等部门开展检查、维修,各县(市、区)公共消防设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要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发现问题逐一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及时解决,确保完好有效。联合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在公共市政道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类住宅小区等区域划设标识标志,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三、推进消防治理能力建设
要坚持科学、务实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增强社会各方责任,充分体现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理念和主张,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推进消防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完善消防地方性法规。结合梧州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制订梧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梧州市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精细化工、大型物流、骑楼建筑等消防管理难题,及时制定有关规定,填补监管空白。
(二)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县级以上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消防改革措施的出台落实,同时研究完善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提升消防服务水平。加大消防“放管服”力度,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城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创新火灾风险防控机制。各乡镇(街道)将消防执法纳入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内容,依托综治网格平台,开展基层消防检查巡查和隐患治理。消防部门积极探索消防员协助防火检查机制,建立完善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制度。公安部门要将消防管理嵌入“一村一警”、“一区一警”职能范畴,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保安、志愿队伍、中介机构等参与日常消防管理,规范社会力量消防执业行为。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火灾事故调查问责等制度,将消防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者列入联合惩戒管理对象,纳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火灾高危单位中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引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智慧城市总体框架,构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加快综合应急救援实战化指挥平台和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实现灭火救援的一键式调度。在消防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高危单位等建立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电气运行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五)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教育部门要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列入各类职业培训必训内容,广播电视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全媒体中心建设,发挥消防知识宣传主力军作用。2020年10月底前,市级应建成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级应建成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市、县(市、区)级应建成消防主题公园;市、县级媒体至少开设1个消防宣传专栏;在各城市道路出入口、车站、机场、码头、村委(社区)、居民小区、广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建设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公益海报、视频、广告等宣传。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建立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六)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健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发挥县(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受理、研判、核查、消除、反馈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为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完善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结合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旅游区和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确保符合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与城区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2021年初,修订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并编制梧州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确保消防救援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梧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管网和天然水源消防取水码头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同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维保部门职责和经费,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检查维保,确保完好有效。建立能够保障消防车在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建成规划公共消防站点,将公共消防站点建设用地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消防站点建设布局,继续推进梧州市消防“十三五”规划消防站建设,6月底前,建成交付消防训练基地、苍海新区、河东、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藤县二站等7个消防救援站。根据需求科学布设小型消防站。
(四)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托应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2021年6月底前,推进完成乡镇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跟进完善建、管、训、用等一体化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消防救援队伍,鼓励引导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等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六)加强消防专家库的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充分利用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家的力量,补充完善消防技术专家库,在消防技术规范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和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辅助决策,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论证、咨询、反馈等管理保障制度。
五、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要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以加强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为目标,以建设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装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一)建设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推动落实消防实战指挥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城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应用,依托梧州市消防指挥中心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交通道路水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联网共享。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打造专业攻坚力量体系。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高层、化工等专业攻坚力量体系。系统加强城市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设。
(三)提升应急联动处置能力。统一建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登记备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效能。推行社会应急装备物资、大型工程器械联储联动机制,建立“水、陆、空”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
(四)加强消防救援职业保障。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体系。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照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调整完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