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4年度我省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二次预分方案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4]49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二次预分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纺函[2003]371号),2004年度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第二次预分,按照各有关企业2003年1至11月对设限地区的出口业绩进行分配。现将商务部下达我省的2004年度对涉限国家(美国、加拿大、欧盟、土耳其)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第二次预分方案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预分的配额类别范围:
本次纺织品被动配额预分的配额类别为2004年度实行招标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以外的类别。
二、第二次预分配额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第二次预分配额数量为第一次预分配额基础上的增量;
(二)第二次预分配额数量的计算公式为:2004年度第二次预分配额数量=2004年预决分系数 × 2003年1至11月各企业对设限地区出口的清关反馈数量-2004年度各企业第一次预分配额数量。
(三)预决分系数=各预分类别2004年协议可分量/各预分类别2003年配额分配量,具体说明如下:
1、各预分类别2004年度协议可分量=2003年协议量-2004年生产企业量-2004年外资企业分配数量-2004年欧盟工业家配额数量-2003年预借数量-2003年超运数量。
2、各预分类别2003年配额分配量=各预分类别2003年工作水平(即2003年协议数量+灵活条款-2002年超运量)-2003年生产企业分配量-2003年外资企业数量-2003欧盟工业家配额数量。
3、对于母子类别配额,若母类别预决分系数大于子类别预决分系数,则母子类别分别按照各自系数进行计算;若母类别预决分系数小于子类别预决分系数,则母子类别同时按照母类别预决分系数进行计算。
(四)除2003年度实行自主申领管理,但2004年度取消自主申领管理的类别外,各地方2003年1-11月对设限地区出口的清关反馈数量为各地方本地区三资企业以外的各企业清关反馈数量(欧盟清关反馈数量中不含工业家配额和柏林博览会配额反馈数量),减去2003年生产企业分配数量(仅对2003年获得生产企业配额的企业进行此项扣减)后的汇总数量。
三、我厅2004年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二次预分的原则:
1、以商务部下发的“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各地方分企业第二次预分量参考明细表”为我省各出口企业2004年纺配分配的依据,将各类别预分数量按“明细表”所列出口企业及类别数量下达;
2、对部分生产企业的预分配额,不论是2003年我厅分配的,还是按自主申领签证得到的,均以这些企业的出口实绩进行分配,按“明细表”所列数量下达,我厅不作调整;
3、根据我厅《关于对2003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外经贸贸2003[854]号),为鼓励企业上交使用不完的配额,我厅2004年度仍执行下述规定:如企业调出的配额被其他企业使用,其业绩计入调出企业。此次预分在第一次预分的基础上对参与2003年度省内配额调剂的企业进行了相应业绩数量的调整,如此次调整不到位,将在2004年度决分中继续进行调整。
请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尽快将此方案转发所属地区各有关出口企业,并加强对出口企业配额使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映出口企业在配额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出口企业用好用足纺织品被动配额。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