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0年年8月25日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1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0年10月28日公布实施)
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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