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梧政规〔2020〕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以及《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38号)的规定,经2020年市十四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340元。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