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2007年以来,我部在23个城市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城市名单,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报表制度》为年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2010和2011年年报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报送。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辖区内实施统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的报表审核汇总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六、我部将组织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刘海柱、丁洪涛、张小玲
电话:010-58933101、58933102
E-mail:nhtj@mail.cin.gov.cn
2.《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审批
2009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总说明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九)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一)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二)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台帐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
(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及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07】271号)进行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统计指标并扩大了统计范围,形成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三部分内容。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内容为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居住建筑
五、统计范围
针对本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统计内容统计范围为部分城市(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部分城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内容统计范围,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选择确定)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域)。
六、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八类报表。
其中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七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表、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表,以及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只有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八、报表形式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报表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部分),一类是选填指标(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九、填报方法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填报《城镇和农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镇民用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2、村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填报《城镇和村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报表》
十、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在本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十二、本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1、统计内容
本部分反映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2、统计范围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县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统计内容的范围为部分城市(按本部分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见报表目录)。
3、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4、报表形式和填报方法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由本部分附录(二)中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5、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报告期为两年报,其他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
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两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0年、2012年4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城镇节能 基1表 |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
城镇节能 基2表 |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样本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
城镇节能 基3表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基4表 |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为全国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同上 |
1 |
两年报 |
为部分城市范围内样本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
同上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
城镇节能 基5表 |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基6表 |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城镇节能 基7表 |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 码 |
城镇节能 综1表 |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
城镇节能 综2 表 |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2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
城镇节能 综3 表 |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综4 表 |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 |
同上 |
同上 |
2 |
城镇节能 综5 表 |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中小型公共建筑 |
同上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2 |
城镇节能 综6表 |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城镇节能 综7 表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综8表 |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 码 |
城镇节能 综9表 |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综10表 |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 2012 年 1月 |
所属行政区名称:_ 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地(区、市)
__县(市、区)___街道(镇)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
建筑详细地址 |
竣工时间 |
建筑类型 |
建筑功能 |
建筑层数(层) |
A |
B |
C |
D |
E |
1 |
续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供热方式 |
供冷方式 |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
统计时间 |
2 |
F |
G |
H |
I |
J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 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 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 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热, 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冷, 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当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填写,其他建筑不需填写。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填3;
9、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月 |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1 |
2 |
|
电力 |
千瓦时 |
104 |
|||
煤炭 |
千克 |
105 |
|||
天然气 |
立方米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千克 |
107 |
|||
人工煤气 |
立方米 |
108 |
|||
其他能源( )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千焦耳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千焦耳 |
111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千焦耳 |
11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县(市、区)____街道(镇)
填报单位: 20年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
热源情况 |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
燃料情况 |
燃料消耗量 |
|||||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
|||||||||
类型 |
供热能力(兆瓦) |
种类 |
燃料 热值 (千焦耳) |
计量单位 |
本年累计 |
上年 累计 |
|||
A |
B |
1 |
2 |
3 |
C |
4 |
D |
5 |
6 |
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
总耗水量(吨) |
总供热量(吉焦)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其中 购热量 |
其中 购热量 |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 2表示燃油锅炉, 3表示燃气锅炉, 4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12、14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11栏≥12栏≥,13栏≥14栏;
9、表中1~14项数据取整数。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4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月 |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
建筑代码 |
所在街道(城关镇) |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
燃料情况 |
||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
||||||
种类 |
燃料热值 (千焦耳) |
|||||
A |
B |
C |
1 |
2 |
D |
3 |
续表
燃料消耗量 |
集中供热(冷)量 (千焦耳) |
|||
计量单位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E |
4 |
5 |
6 |
7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 年4月30日前;
3、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所在街道(城关镇)C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能源种类D(计量单位E)应填写电(千瓦时)、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
6、表中1~7项数据取整数。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5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月 |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
|||||
合计 |
未执行 |
50% |
65% |
65%以上 |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
建筑总量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1 |
|||||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302 |
|||||||
大型公共建筑 |
303 |
|||||||
中小型公共建筑 |
304 |
|||||||
居住建筑 |
30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4、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6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综合改造 |
部分改造 |
|
A |
B |
C |
1 |
2 |
3 |
|
建筑总量 |
建 筑 面 积 |
平方米 |
301 |
|||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302 |
|||||
大型公共建筑 |
303 |
|||||
中小型公共建筑 |
304 |
|||||
居住建筑 |
30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房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
3、“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围护结构改造内容应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仅对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中的的单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改造;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7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
填报单位: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A |
B |
C |
1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301 |
|
应用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峰瓦 |
30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304 |
|
应用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5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千焦耳 |
306 |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表中301-306项取整数。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1 月 |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两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大型公共建筑 |
||||
合计 |
写字楼 建筑 |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 建筑 |
其他建筑 |
|||||
A |
B |
C |
D |
1 |
2 |
3 |
4 |
5 |
6 |
按街道(城关镇)行政区 排列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续表
中小型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
|||||||
合计 |
写字楼 建筑 |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 建筑 |
其他建筑 |
合计 |
低层建筑 |
多层建筑 |
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1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5、表中101项为整数,102项保留2位小数。
(九)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D |
1 |
2 |
|
建筑总量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全年总能耗量 |
总能耗 |
吨标煤 |
103 |
|||
其中:电力 |
吨标煤 |
104 |
||||
煤炭 |
吨标煤 |
105 |
||||
天然气 |
吨标煤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吨标煤 |
107 |
||||
人工煤气 |
吨标煤 |
108 |
||||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吨标煤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吨标煤 |
111 |
||||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115 |
||||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
总能耗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6 |
|||
其中:电力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7 |
||||
续表
大型公共建筑 |
中小型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3 |
4 |
5 |
6 |
7 |
8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综1表、基2表和基4表计算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5、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D |
1 |
2 |
|
建筑总量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全年总能耗量 |
总能耗 |
吨标煤 |
103 |
|||
其中:电力 |
吨标煤 |
104 |
||||
煤炭 |
吨标煤 |
105 |
||||
天然气 |
吨标煤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吨标煤 |
107 |
||||
人工煤气 |
吨标煤 |
108 |
||||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吨标煤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吨标煤 |
111 |
||||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115 |
||||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
总能耗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6 |
|||
其中:电力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7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各个时期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期内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一)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4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写字楼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D |
1 |
2 |
|
建筑总量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全年总能耗量 |
总能耗 |
吨标煤 |
103 |
|||
其中:电力 |
吨标煤 |
104 |
||||
煤炭 |
吨标煤 |
105 |
||||
天然气 |
吨标煤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吨标煤 |
107 |
||||
人工煤气 |
吨标煤 |
108 |
||||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吨标煤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吨标煤 |
111 |
||||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115 |
||||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
总能耗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6 |
|||
其中:电力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7 |
||||
续表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其他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3 |
4 |
5 |
6 |
7 |
8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各个时期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期内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二)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5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年 1月 |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写字楼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D |
1 |
2 |
|
建筑总量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全年总能耗量 |
总能耗 |
吨标煤 |
103 |
|||
其中:电力 |
吨标煤 |
104 |
||||
煤炭 |
吨标煤 |
105 |
||||
天然气 |
吨标煤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吨标煤 |
107 |
||||
人工煤气 |
吨标煤 |
108 |
||||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吨标煤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吨标煤 |
111 |
||||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115 |
||||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
总能耗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6 |
|||
其中:电力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7 |
||||
续表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其他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3 |
4 |
5 |
6 |
7 |
8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每类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间段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计算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6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 1 月 |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低层建筑 |
多层建筑 |
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D |
1 |
2 |
3 |
4 |
5 |
6 |
|
建筑总量 |
总栋数 |
栋 |
101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全年总能耗量 |
总能耗 |
吨标煤 |
103 |
|||||||
其中:电力 |
吨标煤 |
104 |
||||||||
煤炭 |
吨标煤 |
105 |
||||||||
天然气 |
吨标煤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吨标煤 |
107 |
||||||||
人工煤气 |
吨标煤 |
108 |
||||||||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吨标煤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吨标煤 |
111 |
||||||||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115 |
||||||||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
总能耗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6 |
|||||||
其中:电力 |
千克标煤/ 平方米 |
117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每类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间段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计算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 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7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 月 |
综合机关名称:20 两年报
统计指标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燃煤锅炉房 |
燃油锅炉房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6 |
数量 |
个 |
201 |
||||||
供热面积 |
万平方米 |
202 |
||||||
供热能力 |
万吉焦 |
203 |
||||||
燃料消耗量 |
万吨标煤 |
204 |
||||||
总耗电量 |
万千瓦时 |
205 |
||||||
总耗水量 |
万吨 |
206 |
||||||
总供热量 |
万吉焦 |
207 |
||||||
其中:购热量 |
万吉焦 |
208 |
||||||
单位建筑面积 集中供热能耗 量 |
千克标煤/平方米 |
209 |
||||||
续表
燃气锅炉房 |
电锅炉房 |
热泵系统机房 |
热电厂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3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栏=3栏+5栏+7栏+9栏+11栏+13栏;2栏=4栏+6栏+8栏+10栏+12栏+14栏;
(2)209项=(204项+205)/202项;
5、表中201为整数,202项~207项保留两位小数,208项保留1位小数。
表 号:城镇节能综 8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
|||||
合计 |
未执行 |
50% |
65% |
65%以上 |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
建筑总量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301 |
|||||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302 |
|||||||
大型公共建筑 |
303 |
|||||||
中小型公共建筑 |
304 |
|||||||
居住建筑 |
305 |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 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5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9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20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综合改造 |
部分改造 |
|
A |
B |
C |
1 |
2 |
3 |
|
建筑总量 |
总建 筑 面 积 |
万平方米 |
301 |
|||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302 |
|||||
大型公共建筑 |
303 |
|||||
中小型公共建筑 |
304 |
|||||
居住建筑 |
30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6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0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 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A |
B |
C |
1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万平方米 |
301 |
|
应用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30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峰瓦 |
30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304 |
|
应用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305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万千焦耳 |
306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7表汇总生成;
4、表中301-306取两位小数。
四、主要指标解释
1、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的基本情况。
2、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全年的电力、煤碳、天然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建筑能源消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炊事、家用电器等方面。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指标:为城镇民用建筑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供热总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全年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水量、供热量等。
4、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指标:为能耗统计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制冷站的总供热(冷)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相对应的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等。
其中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5、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包含有关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为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以及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城镇民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指标为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建筑应用情况。
5、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本报表制度只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本报表制度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进行统计调查。
6、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
本报表制度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多层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按居住建筑进行统计。
7、样本建筑:是指从部分城市中确定的统计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总体中,按照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随机抽取的,作为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体建筑。
8、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国家统计局按照标准规定赋予每个街道(镇)的行政区位代码。
9建筑代码: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软件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制度各统计报表中应保持一致。建筑代码的构成:
(1)代码第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的行政区位代码。
(2)代码第13~14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其中代码第13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共建筑为2;大型公共建筑为3;
代码第14位的确定:居住建筑应在数字1~3中选取(1为低层建筑;2为多层建筑;3为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4~8中选取(4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为写字楼建筑;6为商场建筑;7为宾馆饭店建筑;8为其他建筑)
(3)15~18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10、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11、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12、竣工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
13、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或4,1表示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2中小型表示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14、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 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15、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16、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17、集中供热(冷):是指集中热(冷)源,通过供热(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的供热(冷)方式。
18、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1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本报表制度从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方面进行统计,其中“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改造应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内容;
(2)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中的的单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改造。
20、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能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21、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系统,其中集热器是指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2、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
23、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24、总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标准煤。
五、附录
(一)台帐
本报表制度中的台帐是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由“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构成。
“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部分城市所确定的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样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能源的逐月能耗量。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的每个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所提供的供热(冷)面积、逐月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由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表 号:城镇节能台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年 1 月 |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一)建筑总能耗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6 |
|
电力 |
千瓦时 |
104 |
|||||||
煤碳 |
千克 |
105 |
|||||||
天然气 |
立方米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千克 |
107 |
|||||||
人工煤气 |
立方米 |
108 |
|||||||
其他能源()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千焦耳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千焦耳 |
111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千焦耳 |
115 |
|||||||
续表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数据来源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7 |
8 |
9 |
10 |
11 |
12 |
D |
E |
F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通过对计量装置可获取整栋楼能耗的,应填写“建筑总能耗表”。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采取逐户统计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的,应首先填写“逐用户能耗表”,并将数据累加后,再填写“建筑总能耗表”;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1项数据保留整数。
(二)逐用户能耗表
1. 公用能耗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6 |
电力 |
千瓦时 |
104 |
||||||
其他能源() |
109 |
续表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数据来源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7 |
8 |
9 |
10 |
11 |
12 |
D |
E |
F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3、表中104、109项保留整数。
2、各用户能耗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A |
B |
C |
1 |
2 |
3 |
4 |
5 |
6 |
|
电力 |
千瓦时 |
104 |
|||||||
煤碳 |
千克 |
105 |
|||||||
天然气 |
立方米 |
106 |
|||||||
液化石油气 |
千克 |
107 |
|||||||
人工煤气 |
立方米 |
108 |
|||||||
其他能源() |
109 |
||||||||
集中供热耗热量 |
千焦耳 |
110 |
|||||||
集中供冷耗冷量 |
千焦耳 |
111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112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峰瓦 |
113 |
||||||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114 |
||||||
辅助热源供热量 |
千焦耳 |
115 |
|||||||
续表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数据来源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7 |
8 |
9 |
10 |
11 |
12 |
D |
E |
F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3、表中104~111项保留整数。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
表 号:城镇节能台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地(区、市)
__ _县(市、区)____街道(镇)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供热(冷)范围内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
建筑 代码 |
供热(供冷)面积 |
燃料 |
上年 |
||||||||
按热计量收费的 面积(平方米) |
种类 |
计量单位 |
热值 (千焦耳)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
A |
B |
1 |
2 |
C |
D |
E |
3 |
4 |
5 |
6 |
7 |
8 |
续表
本年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消耗量 |
供应量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 月日
说明: 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供热(供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3、燃料种类C和计量单位D对应不同种类的能源分别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如果采用其他能源,应分别在相应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
4、供热(冷)面积(1栏)、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2栏)、燃料消耗量(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栏)和供热(供冷)量(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栏)应分别填写供热(冷)范围内的总量;
5、供应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焦耳;
6、在某个月份期间没有进行集中供热(冷)时,应在相应的栏内填写“0”;
7、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
8、表中1~31栏保留整数。
(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以下简称:能耗和节能统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统计工作,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的范围,发放并回收报表;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软件;对参与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审核、汇总和公布全国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负责能耗和节能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向辖区内城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的城市,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核、汇集统计数据,建立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库,并将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报表及全部基层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向辖区内相关部门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街道(或城关镇);组织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监督并督促填报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并将本辖区内全部基层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范围的确定
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统计工作在全国城镇、北方采暖地区和部分城市范围内实施。
(一)在全国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2、建筑节能信息统计。
(二)在北方采暖地区实施的统计内容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三)在部分城市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
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2、样本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四)部分城市的确定
部分城市由已确定城市和待确定城市两部分组成。
已确定城市包括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
待确定地级城市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表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自治区)所辖地级城市数量确定。其中所辖地级城市10个(含10个)以上省(自治区)应选择不少于2个其他地级城市;所辖10个以下的省(自治区)应选择不少于1个其他地级城市】的要求,结合城市规模、气候区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确定可代表本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实际状况的地级城市作为统计范围,全国不少于43个地级城市。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所规定名额数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
确定的部分城市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部分城市范围内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确定和统计调查
统计城市范围内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确定和统计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街道(或城关镇)统计范围,以及统计范围内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调查。
部分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街道(或城关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当按10%抽样的结果小于1个时,确定样本量为1个。确定的街道(或城关镇)统计范围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部分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确定的街道(或城关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
第二阶段,样本建筑的确定和统计调查。
首先进行建筑分类。对第一阶段统计调查的居住建筑按照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划分为3类;中小型公共建筑按照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分为4类。每一类建筑再按照竣工时间划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竣工的、1991~2000年(含2000年)竣工的以及2001年以后竣工的,共三层。
然后进行抽样。对于不同时期的各类建筑均按不少于20%进行随机抽样确定为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当按20%的抽样率确定的样本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栋;当某类建筑在一个时期内不存在时,样本量为0。同时,按照相同的原则抽取各类建筑作为备份样本。当数据采集期间,遇到无效样本(无法从样本建筑中获取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时,可从备份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个同一时期、同一建筑类型的建筑替代。
部分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第二阶段确定的每一个样本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调查。
表1 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区域名称 |
统计范围 |
||
部分城市 |
应抽取乡镇级区域数 (街道或城关镇) |
||
已确定城市 |
待确定的城市 |
||
全国 |
32 |
不少于43个 |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
每个城市均应分别从每一个县级区域(区、县、市)内选择确定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其数量不得少于其范围内街道和城关镇总数的10% |
||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 |
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成都、西安、兰州 |
每个省(自治区)选择不得少于2个其他地级城市 |
同上 |
内蒙古、吉林、福建、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 |
呼和浩特、长春、福州、厦门、贵阳、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
每个省(自治区)选择不得少于1个其他地级城市 |
同上 |
海南 |
海口 |
1个城市 |
同上 |
西藏 |
拉萨 |
同上 |
|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的统计调查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向有关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等单位提供能耗统计建筑清单,由其核定各个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集中供热(冷)范围内的能耗统计建筑,并实施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
五、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报送制”的方式,明确各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及台帐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1表)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填报,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由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居住建筑由房管部门填报。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2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1表)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填报,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由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供能单位填报,居住建筑由房管部门或供能单位填报。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3表)
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4、《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2表)
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5、《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6、《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填报。
7、《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填报。
(二)综合表
综合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软件汇总,并逐级报送。
六、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
1、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2、房管部门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二)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2、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四)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作为统计对象的建筑设置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对于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2、对于未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计算机软件对“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处理后,获取该建筑的能耗。
(五)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管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提供数据。
七、统计工作经费
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实施时间
本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
第二部分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一、制定目的
掌握村镇居住建筑商品用能消耗的实际状况,为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中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报表内容
反映农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情况。
三、统计范围
部分城市村镇范围内。
四、报表形式
村镇居住建筑用能统计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反映全年部分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情况,综合表不必填写,由基层表直接生成。
五、填报方法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以镇(乡)级为最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
六、数据处理
报送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七、报送时间
报送期为两年报。各省、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10、2012年的4月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综合表及基层表数据。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页码 |
农村节能 基1表 |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城关镇以下的镇(或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部分居住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2010和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农村节能 综1表 |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010和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三、调查表式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农村节能基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
所属行政区名称: 省(区、市) 县(旗)
乡(镇)村
住户姓名:
建筑代码:
填报单位: 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1 |
2 |
居住人口 |
人 |
401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402 |
||
电力 |
千瓦时 |
403 |
||
煤炭 |
千克 |
404 |
||
天然气 |
立方米 |
405 |
||
液化石油气 |
千克 |
406 |
||
人工煤气 |
立方米 |
407 |
||
其他能源( ) |
40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 日 |
||||
说明: 1、本表由镇(乡)级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401~408项数据取整数;
5、表中4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
计量单位。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农村节能 综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
A |
B |
C |
1 |
2 |
居住人口 |
人 |
401 |
||
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402 |
||
电力 |
万千瓦时 |
403 |
||
煤炭 |
吨 |
404 |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405 |
||
液化石油气 |
吨 |
406 |
||
人工煤气 |
万立方米 |
407 |
||
其他能源( ) |
40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年4月30日前;
3、表中401项取整数,402~408项保留两位小数。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1、确定镇乡级区域统计范围
部分城市(同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附录(二)实施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镇(或乡)作为统计范围。
2、确定统计对象,并实施统计工作
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组织对抽样确定农户的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并填写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