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发生的垫付费准许不列入工商统一税应税收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8]财税外字第0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02-25 实施日期 1988-02-25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税务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 公共管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

发生的垫付费准许不列入工商统一税应税收入的通知

(1988年2月25日 (88)财税外字第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有些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发生的垫付费,在征税时处理不一,要求统一明确。他们提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按小时收取服务费的,垫付费则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所支出的代付费用,并单独记帐,按实际发生数额,向客户回收,不应视为服务收入。根据以上情况,经研究,对于按小时收取服务费的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发生的垫付费,可准予不列入应税收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政部 · 2010-02-22
  2.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 2001-12-22
  3. 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财会函[2009... 财政部 · 2009-12-25
  4. 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政部 · 2009-12-25
  5.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 2010-12-03
  6. 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政部 · 2009-09-14
  7.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 2000-11-27
  8. 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第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政部 · 2009-07-30
  9.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58号――财政部、证监会收回浙江东方等... 财政部 · 2009-06-05
  10. 财政部关于同意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财政部 · 200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