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1-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4-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3-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4-2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 2002-02-27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2-0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 财政部 · 2002-01-2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 财政部 · 2002-01-2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2-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