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5-27 实施日期 2003-05-27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 1996-04-12
  2.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 1996-05-06
  3.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 199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