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江西省政府
发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1-21 实施日期 1999-11-2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简称公路“三乱”)规定的执行,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三乱”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办案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或领导个人决定在公路上设置站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或强制冲洗车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条 地方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向经批准上路的执法单位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高收费、罚款标准的;

(三)批准或同意无权上路的部门或单位上路检查、收费、罚款的;

(四)对所辖的地方和单位公路“三乱”问题放任不管或查禁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聘用临时工进行执法检查的。

第六条 执检、执收、执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不按规定公布设站的批准文件、工作范围及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经上级机关或监督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

(二)擅自增设站点或移动站址的;

(三)擅自决定超范围、超标准或超期限检查、收费、罚款的;

(四)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

(五)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宣传品的;

(六)收费、罚款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票据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妨碍道路交通的。

第七条 执检、执收、执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动用枪械、警棍、手铐等警械警具强行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的;

(二)殴打驾驶人员或货主及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三)违反规定扣押车辆或财货,使单位或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抵制、检举公路“三乱”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非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的;

(六)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过往车辆及货主钱物的;

第八条 执检、执收、执罚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物,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费或罚款隐瞒不报的;

(二)少开票多收费、罚款的;

(三)私印、私购或使用伪造、过期票据进行收费、罚款,非法谋利的;

(四)有其它贪污贿赂行为的。

第九条 对于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责任单位及个人,除按照本办法给予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外,必要时,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经济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公路“三乱”连续发生,经上级机关和监督部门多次指出或经处理拒不改正的;

(二)利用职权,强行要求下级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政治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主动检查、及时纠正并接受处理的;

(三)主动揭发检举他人“三乱”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其他应予减轻或免予处分的。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所列人员违反本办法应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办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江河、湖泊水上发生的“三乱”问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主管人员”包括应承担责任的地方和部门的各级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 凡与本暂行办法相违背的处理公路“三乱”行为的文件、规定,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9-11-26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7-03-23
  3.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1-05-31
  4. 江苏省公路条例(2010修正)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5. 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10修正) 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6.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部 · 2022-08-09
  7.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加快推... 交通运输部 · 2022-08-01
  8.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2-09-28
  9.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4修订) 天津市政府 · 2004-06-30
  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天津市政府 · 2004-06-30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公路管理处主任2025年终述职报告范文 465人关注
  2. 2025年公路管理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2,082人关注
  3. 高速公路管理处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范文 313人关注
  4. 公路管理处项目办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1,086人关注
  5. 2025年10月公路管理处项目办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828人关注
  6. 2025年7月公路管理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781人关注
  7.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837人关注
  8. 公路管理局廉政建设促农村公路发展的调研报告范文 1,621人关注
  9. 高速公路管理处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范文 149人关注
  10. 公路管理段二oo九年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范文 1,77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