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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土资发[2010]1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0-02-10 实施日期 2010-02-1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呈报国务院,并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三部局将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特制定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二、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局)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国土资源部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发〔2006〕31号和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要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8表,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电子数据在线报送国土资源部。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各省(区、市)2009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灾害损毁、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9年度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情况,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区位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要求,检查2009年度省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备案情况等。对调整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9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作出分析说明。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实2009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简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和有关资金安排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9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规定,重点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现有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规模及比例、损毁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复垦面积及复垦率等;依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考核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等级变化、补充耕地及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省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包括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等情况。检查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基本农田上图等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区、市)自查。各省(区、市)政府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国务院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

(二)三部局抽查。三部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情况,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4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三部局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三部局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3:3:4的权重,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评分。

(四)向国务院报告。三部局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09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五)落实整改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检查与综合评价结果将反馈给省级人民政府。三部局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于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009年度检查结果将同时抄报(送)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别作为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具体表格见附件。

表1

2009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年初耕地面积

年 内 增 加 耕 地 面 积

年 内 减 少 耕 地 面 积

年末耕地面积

整理

复垦

开发

农业结构调整

建设占用

灾害损毁

生态退耕

农业结构调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内关系:2=3+4+5+6;?7=8+9+10+11;?12=1+2-7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年初耕地面积数必须与上年年末耕地面积数一致。

2.年初(末)耕地面积:是指年初(末)统计区域内实有的全部耕地面积。

3.年内增加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4.土地整理:是指通过土地整理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5.土地复垦:是指通过土地复垦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6.土地开发:是指通过土地开发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7.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或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将原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改为耕地或者将原耕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土地的面积。

8.年内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9.建设占用:是指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10.灾害损毁:是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11.生态退耕:是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际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表2

2009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

年末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占用(减少)情况

补划(增加)情况

合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城镇村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面积

等级

小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

其他原因

小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

其他原因

其中:可调整地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表内关系:3=4+8;4=5+6+7;8=9+10+11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

2.补划(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指本年度用于补划(增加)基本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面积和可调整地类土地面积。

3.补划(增加)基本农田等级:指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填写补划(增加)基本农田的平均等级情况。

表3

200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批准

省级以下政府批准

次数

面积

次数

面积

次数

面积

次数

面积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内关系:1≥4+7+10;2≥5+8+11;3≥6+9+12;2≥3;11≥12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2009年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次数、土地面积(包括基本农田)。

2.国务院批准:指2009年度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次数、土地面积(包括基本农田)。

3.省级政府批准:指2009年度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次数、土地面积(包括基本农田)。

4.省级以下政府批准:指2009年度由市、县、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次数、土地面积(包括基本农田)。

表4

2009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万元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下达计划

安排使用

实际占用

计划补充

实际补充

合计

违法占用

占补平衡补充

新增费

开垦费

复垦费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内关系:3≥4; 6≥7;8=9+10+11+12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下达计划: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达计划指标填写。

2.安排使用:指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情况依法审批的计划占用耕地面积。

3.实际占用:根据2009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4.计划补充: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下达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填写。

5.实际补充:根据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当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6.资金使用情况: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即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补充耕地的全省(区、市)财政当年实际安排支出金额。

表5

200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个、万亩

建设用地项目类型

列入2009年度考核范围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总体情况

考核项目数(1)

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4)

补充耕地总面积(5)

合格项目个数(2)

不合格项目个数(3)

合格的补充耕地面积(6)

不合格的补充耕地面积(7)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缴纳耕地开垦费

自行补充

小计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缴纳耕地开垦费

自行补充

小计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总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本表在汇总市、县逐级上报的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情况基础上填写。跨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项目按一个整体建设用地项目,将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情况合并填报。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自行补充两种补充耕地方式分别统计。其中,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方式指建设用地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方式;自行补充耕地方式指建设用地项目单位非缴纳耕地开垦费,而自行或委托(含易地委托)补充耕地的方式。必要时,有关情况可作补充说明。

2.栏目(1)指按规定要求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考核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3.栏目(2)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考核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4.栏目(3)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5.栏目(4)指年度考核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占用耕地总计;

6.栏目(5)指年度考核建设用地项目按规定应补充的耕地总面积;

7.栏目(6)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所有考核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补充耕地总面积;

8.栏目(7)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所有考核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补充耕地总面积。

表6

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份、%

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

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设情况

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

省级国土部门与地市级国土部门

是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是否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

是否建立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份数

签订比例

是否分解保护指标

是否进行考核

是否兑现奖惩

份数

签订比例

是否分解保护指标

是否进行考核

是否兑现奖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签订比例:指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份数占地市级政府(国土部门)的总数之比。

2.是否分解保护指标: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下一级人民政府。

3.是否进行考核: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开展了对下一级人民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4.是否兑现奖惩: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或者出台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履行情况兑现了奖惩。

5.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设情况:考核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等情况。

表7

2009年度耕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2009年末耕地面积

耕地利用情况

耕地质量情况

土地整治情况

水田面积

水浇地面积

旱地面积

高产田面积

中产田面积

可改造中产田面积

低产田面积

可改造低产田面积

土地整理规模

土地复垦规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表内关系:1= 2+3+4;1=5+6+8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 表际关系:(表7)1栏=(表1)12栏;

2. 土地整理规模:指本行政区域内现有耕地总量中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的面积总量。

3. 土地复垦规模:指本行政区域内对损毁(包括污染)耕地进行土地复垦的耕地总面积。

4. 确定不同区域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参照以下指标,单位为公斤/亩。

类型区

参照粮食作物

高产田

中产田

低产田

涉及省份

东北平原区

玉米或水稻

〉600

400-600

<400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华北平原去

玉米和小麦

〉800

500-800

<500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

北方山地丘陵区

玉米和小麦

〉600

300-600

<300

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

黄土高原区

玉米和小麦

〉500

300-500

<300

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山西

内陆区

玉米或小麦

〉600

300-600

<300

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

南方稻田区

水稻和小麦

〉850

550-850

<550

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海南、福建、浙江、安徽、上海

南方山地丘陵区

玉米和小麦

〉800

800-800

<500

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海南、福建、浙江、安徽

备注:1.产量指标为当地前三年正常年份的平均产量,除薯类作物按5:1的比例进行折算外,其他粮食作物直接累加;

2.非粮食作物按邻近地块的参照粮食作物产量折算。

表8

2009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数(个)

是否形成耕地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是 □否□

监测点涉及耕地土壤类型

土类数: 个;亚类数个;土属: 个。

监测点涉及的主要作物

主要包括:

是否有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

否 □ 是 □,年度专项资金 万元。

农业部门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情况

全部参与 □部分县市参与 □ 全部没有参与 □,全省共参与验收 个项目,涉及 万亩。

农业部门实地勘察情况

全部实地勘察 □部分县市 □ 全部没有实地勘察 □,全省共勘察 个项目,涉及 万亩。

农业部门采集土样及检测情况

全部实施 □部分县市 □全部没有实施 □,全省共采集 个土壤样品,分析化验 项次。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表中带选项的内容,请在相应栏后的 □ 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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