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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政办〔2020〕2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09 实施日期 2020-11-09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市政办〔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桂林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20-2030年)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支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新起点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通过加强领导、出台政策、规范管理、注重引导等措施,促进了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环境逐步优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与公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桂林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和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1.民办教育学校数情况。2018年,全市共有民办学校866所,占全市比重的49.20%,比全国、广西分别高出12.99和0.89个百分点。其中,民办幼儿园795所,占全市比重的79.34%;民办小学43所,占全市比重的8.07%;民办初中16所,占全市比重的10.32%;民办高中8所,占全市比重的14.55%;民办中职学校4所,占全市比重的26.67%。我市各学段民办教育学校数情况与全国、广西的比较,如表1所示:

表1.2018年桂林市民办教育学校数情况与全国、广西对比表

学校数量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50.45万所

26.67万所

16.18万所

5.20万所

1.37万所

1.03万所

其中:民办

18.27万所

16.58万所

6179

5462

3216

1993

民办占比

36.21%

62.16%

3.82%

10.51%

23.41%

19.35%

学校数量

广西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23058

12544

8054

1743

468

249

其中:民办

11140

10627

193

161

101

58

民办占比

48.31%

84.72%

2.40%

9.24%

21.58%

23.29%

学校数量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1760

1002

533

155

55

15

其中:民办

866

795

43

16

8

4

民办占比

49.20%

79.34%

8.07%

10.32%

14.55%

26.67%

备注:①表中不含民办高校数据;下列文中所有数据均不包含民办高校数据。②数据来源:教育部,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广西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2019年3月。桂林市教育局,2018年桂林市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2019年1月。

2.民办教育在校生情况。2018年,我市民办教育在校生173835人,占全市比重的20.30%,承担了全市五分之一的教育任务。其中,民办幼儿园在校生121006人,占全市比重的65.23%;民办小学在校生29583人,占全市比重的7.60%;民办初中在校生16134人,占全市比重的9.71%;民办高中在校生5845人,占全市比重的7.25%;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1267人,占全市比重的3.65%。我市各学段民办教育在校生情况与全国、广西的比较,如表2所示:

表2.2018年桂林市民办教育在校生情况与全国、广西对比表

在校学生(万人)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不含技工学校)

合计

23237.26

4656.42

10339.25

4652.59

2375.37

1213.63

其中:民办

4698.62

2639.78

884.57

636.30

328.27

209.70

民办占比

20.22%

56.70%

8.56%

13.68%

13.82%

17.28%

在校学生()

广西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10805478

2197977

4767771

2126353

1035827

677550

其中:民办

1999477

1498153

173099

113392

129274

85559

民办占比

18.50%

68.16%

3.63%

5.33%

12.48%

12.63%

在校学生()

合计

其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856263

185511

389321

166091

80638

34702

其中:民办

173835

121006

29583

16134

5845

1267

民办占比

20.30%

65.23%

7.60%

9.71%

7.25%

3.65%

备注:数据来源:①教育部,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7月。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广西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2019年3月。③桂林市教育局,2018年桂林市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2019年1月。

3.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截至2019年5月,全市共有校外培训机构404所,其中,市区251所,11县(市)153所,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要、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如表3所示:

表3.2019年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市区培训机构数( )

合计

临桂

象山

秀峰

叠彩

七星

雁山

市直属

30

32

23

35

62

2

67

251

()培训机构数( )

合计

灵川

全州

兴安

永福

阳朔

灌阳

龙胜

资源

平乐

荔浦

恭城

25

11

42

10

10

0

5

6

14

29

1

153

备注:数据来源:①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普法知识宣传册,2019年5月;②桂林民办教育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2019年8月。

总之,近年来在鼓励民间兴学的政策背景下,我市民办教育走上了发展快车道。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丰富了教育资源供给,深化了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发展新形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也明确提到“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这为新时代民办教育的现代治理和政策变迁指明方向。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整体框架下,正在修订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现实中民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应,为健全民办教育支持与规范政策体系奠定基础。

“支持”和“规范”是新时代民办教育政策这枚“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是未来民办教育政策的首要出发点。为此,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陆续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教育。另一方面,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乱象丛生,群众反应强烈。因此,《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诸多问题做出规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办学行为、举办者变更、关联交易、集团化办学、收费账户等等。下一步,迫切需要加强教育执法能力建设,将新法新政落到实处,改变地方政府放任不管和错位缺位现象,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良善治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民办教育应及时总结经验,厘清新时代对民办教育的办学需求;坚持公益办学,坚守教育初心,实施教育科学化发展,积极探索面向未来的教育创新实践,为实现教育现代化贡献自身应有的价值。

(三)发展新挑战

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盼,“三多一弱”现象比较突出(学前教育无证幼儿园多、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多、校外培训机构多、中职弱)。民办教育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如:民办教育理念尚未牢固确立,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城区民办教育资源过于集中;部分民办学校在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程度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县(市、区)教育局因人员少、培训少,对民办学校管理乏力;无证幼儿园数量多,存在小学化倾向,治理效果不明显;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等等。

要破解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难题和障碍,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尊重规律,超前布局,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显规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强化教育供给侧改革意识,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按照“优化存量、适度增量”的原则,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育人模式和办学行为,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同互补、良性竞争、健康可持续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实行不同学段分类支持和管理,学前教育鼓励兴办普惠园,义务教育坚持并回归公办,普通高中提倡多样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支持补齐短板。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3.优化环境,规范办学。统筹完善教育、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履职,规范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4.创新推动,上下联动。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难题和障碍。

5.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引导民办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支持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民办学校走内涵式、特色化发展之路。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向“规范管理、丰富内涵、创新特色、提高质量”发展,扶优扶强一批优质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到2030年,基本建立“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教育资源特色化、教育服务优质化”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需求。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政策保障、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效益等方面,达到全国同类先进城市水平。

2.具体目标

(1)规模结构趋于合理。加强对民办学校发展的引导,推动一批办学规范、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校做大做优做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培育和扶持一批总数不少于100所的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办学效益优的校外培训机构。新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100%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规范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3)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4)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5)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明确办学定位,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学历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和专任教师100%达到规定学历和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其他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当全部持证上岗。

(6)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强化部门协调机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以特色化的教育供给、高质量的教育成果、全方位的教育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3.各学段民办教育在校生规划指标

2020—2030年,我市各学段民办教育在校生规划指标,如表4所示。

表4.桂林市民办教育在校生发展规划控制数

校类别

2018年在校生占比

2020—2030

在校生占比拟规划

全国

广西

桂林

桂林

全学段(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20.22%

18.50%

20.30%

学前教育

56.70%

68.16%

65.23%

≤50%

小学

8.56%

3.63%

7.60%

≤15%

城区≤20%

()≤10%

初中

13.68%

5.33%

9.71%

≤15%

城区≤20%

()≤10%

高中

13.82%

12.48%

7.25%

≤20%

中职

17.28%

12.63%

3.65%

≤20%

校外培训机构

1. 学科和艺考类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2. 艺术、科技等兴趣特长类规范支持。

备注: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增民办学校。

(1)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在园幼儿规划指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2020—2030年我市民办园在园幼儿原则上按照低于在园幼儿总数50%的比例发展。凡2018年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在园幼儿总数50%的县(市、区),原则上通过增设公办园等方式缩小比例。2020—2030年各县(市、区)民办园在园幼儿发展规划,如表5所示。

表5.2020—2030年各县(市、区)民办园在园幼儿发展规划表

在校生

()

县市区

2018

2020—2030

在园幼儿总数

民办园

幼儿数

民办园

幼儿占比

民办园幼儿

控制占比

灵川县

15381

11555

75.13%

≤50%

全州县

22428

11842

52.80%

≤50%

兴安县

14596

8998

61.65%

≤50%

永福县

7920

3482

43.96%

≤50%

阳朔县

10444

5558

53.22%

≤50%

灌阳县

7996

4187

52.36%

≤50%

龙胜各族自治县

4940

1617

32.73%

≤50%

资源县

5731

2968

51.79%

≤50%

平乐县

14182

10436

73.59%

≤50%

荔浦市

13832

8828

63.82%

≤50%

恭城瑶族自治县

9450

4856

51.39%

≤50%

临桂区

21426

17365

81.05%

≤50%

象山区

10866

7144

65.75%

≤50%

秀峰区

4971

3699

74.41%

≤50%

叠彩区

6239

5540

88.80%

≤50%

七星区

11984

10790

90.04%

≤50%

雁山区

2686

1908

71.03%

≤50%

市直属代管

439

233

53.08%

≤50%

合计

185511

121006

65.23%

≤50%

(2)民办小学在校生规划指标。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2030年我市民办小学在校生占比总体控制在15%以内〔原则上要求城区不超过20%;()不超过10%〕,重点解决好民办小学区域性失衡和部分县()占比偏高等问题,如表6所示。

6.2020—2030年桂林市民办小学阶段在校生发展规划表

在校生

()

县市区

2018

2020—2030

小学生

总数

民办小学

在校生数

民办小学

在校生占比

民办小学在校生控制占比

灵川县

32135

5017

15.6%

≤10%

全州县

52845

518

0.1%

≤10%

兴安县

25972

1156

4.4%

≤10%

永福县

19000

0

0

≤10%

阳朔县

20282

445

2.1%

≤10%

灌阳县

18125

0

0

≤10%

龙胜各族

自治县

10114

133

1.3%

≤10%

资源县

12787

0

0

≤10%

平乐县

31786

1879

5.9%

≤10%

荔浦市

23937

176

0.7%

≤10%

恭城瑶族

自治县

21367

134

0.6%

≤10%

临桂区

40233

1337

3.3%

≤20%

象山区

23924

5518

23%

≤20%

秀峰区

13188

3104

23.5%

≤20%

叠彩区

13230

2772

20.9%

≤20%

七星区

25136

6696

26.6%

≤20%

雁山区

5260

688

13.1%

≤20%

合计

389321

29583

7.6%

≤15%

备注: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增民办小学,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小学的方式缩小比例。

(3)民办初中在校生规划指标。初中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2030年我市民办初中在校生占比总体控制在15%以内〔原则上要求城区不超过20%;()不超过10%〕,如表7所示。

7.2020—2030年桂林市民办初中阶段在校生发展规划表

在校生

()

县市区

2018

2020—2030

初中生

总数

民办初中

在校生数

民办初中

在校生占比

民办初中在校生控制占比

灵川县

13188

1485

11.2%

≤10%

全州县

26404

0

0

≤10%

兴安县

8047

1502

18.6%

≤10%

永福县

7790

0

0

≤10%

阳朔县

8876

524

5.9%

≤10%

灌阳县

7679

0

0

≤10%

龙胜各族

自治县

4831

69

1.4%

≤10%

资源县

5985

0

0

≤10%

平乐县

13647

990

7.2%

≤10%

荔浦市

10240

57

0.5%

≤10%

恭城瑶族

自治县

9196

114

1.2%

≤10%

临桂区

17816

2563

14.3%

≤20%

象山区

7641

642

8.4%

≤20%

秀峰区

6473

1443

22.2%

≤20%

叠彩区

5786

1730

29.8%

≤20%

七星区

10289

4923

47.8%

≤20%

雁山区

2203

92

4.1%

≤20%

合计

166091

16134

9.71%

≤15%

备注: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增民办初中,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初中的方式缩小比例。

(4)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规划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87)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2030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总体控制在20%以内,如表8所示。

8.2020—2030年桂林市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在校生发展规划表

在校生

()

县市区

2018

2020—2030

高中生总数

民办高中在校生数

民办高中

在校生占比

民办高中在校生控制占比

备注

全市

80638

5845

7.25%

≤20%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县(市、区)域内规划普通高中学校,须事前提交申请及可行性方案,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审批。

(5)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规划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2030年我市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占比总体控制在20%以内,如表9所示。

9.2020—2030年桂林市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发展规划表

在校生

()

县市区

2018

2020—2030

中职学生总数

民办中职在校生数

民办中职

在校生占比

民办中职在校生控制占比

备注

全市

34702

1267

3.65%

≤20%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职学校审批,县(市、区)域内规划普通高中学校,须事前提交申请及可行性方案,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审批。

(6)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教育培训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自律、教育服务和健康发展,努力做好全日制教育的有益补充。先行制定2020—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积累经验,逐步形成长效机制。2020—2021年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如表10所示;2020—2021年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如表11所示。2022—2030年,根据实际对校外培训机构再作规划调整。

10.2020—2021年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单位:

单位

控制总数

已审批数

计划新增数

学科类

艺考类

普通

艺术类

语言类

科技类

其他

合计

临桂区

60

15

20

3

12

5

2

3

45

象山区

98

8

27

3

26

11

7

16

90

秀峰区

45

7

14

2

12

2

3

5

38

叠彩区

55

4

13

2

22

3

3

8

51

七星区

91

4

22

0

48

9

3

5

87

雁山区

26

1

3

2

6

3

3

8

25

市直属

67

67

0

3

0

0

0

0

0

合计

442

106

99

15

126

33

21

45

336

备注:已审批数为国家和自治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前培训机构统计数。计划新增数为专项治理以来,至2021年筹设或设立的培训机构数。市直属艺考类在原审批的培训机构中依申请产生,原则上从符合资质的艺术类培训机构诚信单位中依申请增加培训内容,不新增培训机构数量。全市艺考生每年约2200—2300人,艺考类培训机构规划数已完全能够满足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文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规定,市直属和各县(市、区)不再新增艺考类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审批。2022—2024年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总数原则上保持在550所以内,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及选择性学习需求,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引导校外培训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优质化、公益性发展。2025—2030年,根据实际再作规划调整。

11.2020—2021年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单位:

单位

控制

总数

已审批数

计划新增数

学科类

艺考类

普通艺术类

语言类

科技类

其他

合计

灵川县

45

25

7

2

6

0

0

5

20

全州县

30

11

4

0

5

3

1

6

19

兴安县

55

42

3

0

4

3

1

2

13

永福县

38

10

9

1

9

3

3

3

28

阳朔县

20

10

2

0

7

0

1

0

10

灌阳县

15

0

4

0

6

2

1

2

15

龙胜各族自治县

14

5

1

0

2

2

2

2

9

资源县

10

6

2

0

1

0

0

1

4

平乐县

20

14

2

0

1

1

0

2

6

荔浦市

34

29

2

0

3

0

0

0

5

恭城瑶族自治县

12

1

4

0

6

0

1

0

11

合计

293

153

40

3

50

14

10

23

140

备注:2022—2024年县()校外培训机构总数原则上保持在400所以内;2025—2030年,根据实际再作规划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规定,各县()不再新增艺考类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审批。

三、落实举措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现有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实现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批准设立民办学校,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办学校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并将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列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强化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使用统一指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德育教材,落实规定的学时学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治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将每一名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完善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机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和程序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梳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优质、诚信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不作特定限制,并依法制定民办学校的办学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实行照单监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

()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保障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款全覆盖机制,落实上级关于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各县(市、区)视财力和实际需要统筹本地区教育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教育建设用地性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可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定供给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间资本利用已规划配套教育用地举办民办学校的,应确保满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要求,并由教育部门先行出具相关意见。

落实同等资助政策。继续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在各级各类资助政策上享受同等待遇。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奖()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民办学校专项奖()学金。

拓宽筹资渠道,推行多元化办学模式。出台有力措施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引入风险投资、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融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支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按照民办学校的不同办学性质,收费分别按照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不含多元普惠幼儿园)、中职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其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社会、经济效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各类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明确民办学校办学定位。鼓励学前教育阶段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严格要求中小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指导职业学校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动态调整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区域间、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规范教材教辅征订管理。按照一教一辅要求,民办学校(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及教学用书征订必须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内,教材必须通过全区唯一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新华书店进行征订,教辅材料及教学用书通过新华书店等具备中小学教辅出版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征订。

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民办学校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制度,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成员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监事制度。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

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举办者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评估机构评估后,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不能进行分类登记。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民办教育纳入我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加强民办教育主体的信用核查,实施联动惩戒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计划招生、超出自身办学条件、招生不规范的民办学校,由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严格执行《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强化规则意识,严于自律,营造良性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坚决转变应试导向,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引导培训机构围绕素质教育和五育并举要求,将重点放在优化教学方法,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服务上,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严禁将校外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组织或与中小学联合组织与招生挂钩的各种竞赛、夏令营、研学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线上培训机构要抓紧做好备案,按照要求提供备案材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互派交流及跟岗学习锻炼制度。指导民办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并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民办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薪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积极创建民办教育品牌

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

()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县(市、区)及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发挥民办教育协会桥梁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工作,让其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民办教育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领域之间的桥梁,向有关民办教育的决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团结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工作者,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推动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职责,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要将规范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民办教育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将全市民办教育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公开办学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等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建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推行试点改革引导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民办教育试点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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