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黄磷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产业函[2013]56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8-12 实施日期 2013-08-12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黄磷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3〕567号)

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黄磷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现就第二批黄磷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要求,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从严对企业材料和生产装置现场进行核实。企业如果有应淘汰但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装置,或者工艺装备水平、环保和综合利用指标等不达标的情况,应督促企业彻底淘汰落后装置或加快技术改造,达到准入条件要求后再行申报。

(二)请继续按照《黄磷行业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除要求的表格外,还应包括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本省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并附送汇总表电子版。

二、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管理

(一)各地要根据《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第一批已公告企业的跟踪监督。对于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经核实后将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二)为加强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黄磷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作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要求,主动为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提供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文件,便于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58号――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2-11-19
  2.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黄磷、铝及铝基合金准予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