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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成品粮等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2-01 实施日期 2008-12-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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