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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货物运输发票和全国联运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36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税务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货物运输发票和全国联运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国税函[2006]369号 2006年4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总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即采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二)打印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为切实提高运费发票抵扣联扫描认证准确率,总局将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并统一上述发票的规格和用纸。为减少发票换版的损失,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用票的实际情况,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印制量严格控制在2006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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