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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方案起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柳政办〔2021〕4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5-12 实施日期 2021-05-12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方案起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10日下午,市委书记吴炜、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壮召开了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神专题会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方案起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十四五”排水系统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各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排水系统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请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柳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请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尽快与配合单位沟通对接,高质量完成有关文件起草工作,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请各配合单位积极按照牵头单位要求做好材料填报、意见反馈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韦妍0772-2856817。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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