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3-18 实施日期 2005-03-18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 2005年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管理,总局决定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实行“以进控销”的纳税评估办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以进控销”软件将于近期下发。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在2005年3月底以前,对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下同)进行清查,并对稽核系统内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档案信息进行清理,确保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组织采集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单位2005年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以确保在5月份可以对成品油零售单位4月份增值税实施评估。对3月份期末库存数量的采集,应由基层税务机关两名税收管理员实地测量并现场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各种油品型号的实际库存数量、价格以及采集方法的简要描述等,由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成品油库存测量的技术支持。

三、“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将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为更好完成推广工作,需要了解省级稽核服务器和数据库的使用现状。请各单位信息中心认真填写IBM稽核服务器调查表、SGI稽核服务器调查表和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表,并于3月25日前以邮件(chuanliang@chinalax.gov.cn)方式上报总局信息中心。这三种调查表请从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下载。

四、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流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确保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按照计划在5月份开始实施。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4-02
  2.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 · 2010-11-16
  3. 商业部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已变更) · 1982-10-23
  4. 商务部关于加强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 2010-11-1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92号 2019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 商务部 · 2018-12-25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10-11-01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财政部 · 2013-12-20
  8.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92号 2019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商务部 · 2018-12-25
  9.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2007-07-12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暂行)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200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