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1-16 实施日期 2019-01-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3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6) 交通运输部 · 2016-03-17
  2.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 2012-05-16
  3.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7修正) 交通运输部 · 2017-04-24
  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 交通运输部 · 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