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整合的通告
(人社部函[2013]192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对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优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较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支持和风险控制等符合账户管理业务要求和发展趋势,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集团公司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子公司之间,需要进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格转移的。
(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或托管资格,需要增加账户管理资格的。
二、申请人须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认真准备、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三、申请受托、账户和投资管理资格转移的,转入方需填写申请增加新的管理资格的报告,转出方在管理资格到期时,不再提出资格延续的申请。申请资格延续与申请管理资格,需分别填写申请报告。
四、申请报告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除报送纸质书面材料外,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报告应控制在20000字以内(不含附件),附申请材料目录及摘要,摘要控制在5000字以内。
申请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9月26日-27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三层6306房间
五、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指定经办人,并提供其所在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84207503
传 真:84208516
邮 箱: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年9月1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资格申请表
| 申请材料名称 | ||||
| 申请单位 | 名 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
| 登记机关及营业期限 | ||||
| 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 |
号码 | |||
| 发证机关及有效期 | ||||
| 注册资本 (亿元) |
2012年底净资产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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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专职人数 | |||
| 单 位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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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 |||
| 最近三年因违法、违规行为,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过何种处罚 | ||||
| 经办人 | 姓 名 | 性 别 |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码 | |||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 电子信箱 | 传 真 | |||
| 申请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业务监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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