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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公安厅
发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办[2004]12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21 实施日期 2004-06-2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4〕124号)

各市(州)药监、公安、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2004年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04年7月30日前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4年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去年8月开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了巩固成果,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目标迈出第一步。

要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市、州、地政府负责,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要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结合部门和地区特点,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

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

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兰州市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定期发布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监管力度要加大,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5个,在兰州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完成1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1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要加强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项目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7.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90%以上。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省确定20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化进程,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省选择兰州市和2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在兰州市确定20个大型食品商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4.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实施,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定牵头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抓出实效。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当地工作。各地组织机构及通讯联系方式应于6月下旬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分工协作,狠抓落实

要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并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责任一定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应于6月下旬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牧、商务部门要抓好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监管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范。

卫生部门要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质监部门要抓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查处。

公安部门要抓好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协调方面的抓手作用,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加以考核。

(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请各地认真组织,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五)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除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省上将统一组织督查组,从6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汇报重要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各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该地区、该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的联动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编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下发到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方便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动态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专设了食品放心工程专栏,网址是:www.gsda.gov.cn。

(七)填报好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

从7月份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填写《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报表》。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马小平

电 话:8441288 手 机:13139291975

传 真:8441155

电子信箱:maxiaoping@gsda.gov.cn

2、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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