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手机版
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库
搜索
网站首页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教学报告
政务报告
社会报告
综合报告
思想汇报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
发布部门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6-20
实施日期
2025-07-20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0-12-17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 2024-04-2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的通知
商务部 · 2008-02-29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出口经营者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
商务部 · 2006-08-3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 2006-04-05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 · 2007-05-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改)
国务院 · 2014-07-29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移交市安...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9-07-0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国务院 · 2018-09-18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