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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执联[2010]26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5-18 实施日期 2010-05-1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建筑工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5月18日 国质检执联[201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工商、林业局(厅、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电监会等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的《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总结成功经验,创新有效办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围绕以上要求,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主要任务

(一)围绕“建材下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010年,中央提出“建材下乡”,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鼓励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中央“建材下乡”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围绕灾后重建开展建材执法工作。巩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工作成果,针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以钢材、水泥、砖、人造板和其它重要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灾后重建所需建材质量的执法检查,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灾后重建工程。

(三)围绕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产品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四)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四是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产品问题;五是对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督促企业开展型式试验,保证其产品符合节能减排要求。对违法企业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六)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把“清新居室”行动(具体方案见)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

(七)继续深入开展建材产品区域整治。质检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一批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陶瓷、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各个建材主产区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建材的整治工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工商部门加强对重点建材交易市场的整治规范。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个案查办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提高专项打击的系统性、针对性,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开展分类治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由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确保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都得到查实。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大对严重违法企业断电执行力度。有关部门对查到的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窝点”,应形成“黑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下达的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或“窝点”断电的决定实施停电,并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电力供应。各地的断电情况应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见附件2),在报送工作总结时一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6月10前将方案报全国建材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执法司)。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各级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性质恶劣的,逐级上报至质检总局,并通报当地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要继续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适时组织联合调研和督查督办。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分别上报全国建材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执法司)和对应的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1.2010年“清新居室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方案

2.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企业或窝点断电情况汇总表(略)

附1:

2010年“清新居室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方案

根据质检总局等九部门《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决定,自6月20日起至9月3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各部门协调配合,查处装饰装修材料中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查处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突出问题,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执法检查重点。此次“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木制家具(包括办公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建材市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集散地、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对上述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确定本单位、本辖区的检查重点。

(二)对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质监、林业部门要按照上述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木制家具、人造板、涂料等产品强制性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打击在家具生产中使用劣质板材和劣质胶黏剂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突出问题。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要通报当地工商、建设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

(三)对销售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家具批发市场、零售商场,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商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线索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和林业部门。

(四)对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对涉嫌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的产品要组织抽检,抽检中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应及时通报工商、质监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检测服务活动,选择一些新建居民小区,免费为居民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质监、环保、建设、工商、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清新居室”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协调配合,要明确专人负责部门间的情况沟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狠抓落实,抓出实效。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将适时组织专门督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产品制假售假窝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开展的检测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12315、 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部门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包含活动组织、检查企业、案件查处、免费检测、宣传等情况的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邮箱djxtc@aqsiq. gov.cn)等应对的上级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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