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化工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化督发[98]17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3-18 实施日期 1998-03-1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化工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办法

(化督发[98]176号 1998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是指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推动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是依据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对化工行业中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和被采纳的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与处理,是保证化工标准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化学工业部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实施条例》,分工管理化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分工管理本地区化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本专业、本地区范围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机构和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标准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在组织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中要加强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工作的相互衔接、配合。

第七条 化工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性监督检查,是指对部门或单位全面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是指对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化工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管理。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测和企业标准备案。

第九条 化工标准实施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有计划地对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对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化工部下达的标准实施监督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本地区、本专业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检举,揭发和需要,适时对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对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化工部下达的标准实施监督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本地区、本专业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合以下三个方面工作对化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准淮验收:

2.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按规定进行的标准化审查;

3.企业质量升级、企业质检机构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放生产许可证等工作中,按规定进行的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化工部统一安排全国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统一安排本地区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标准实施的监督应避免重复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已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内容,下级主管部门在一年半之内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的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化工部备案,受委托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化工部。

第十二条 对化工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应选派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标准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根据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任务的需要,对从事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由化工部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聘为化工标准实施监督员,参加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化工部化工标准实施监督员的考核和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化工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结果,由化工部统一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安排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公布。对实施标准情况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实施情况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属标准规定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标准化的审批部门反映。

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检验和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按规定给予惩处。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标准实施监督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 文化部 · 1999-04-22
  2. 财政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98-12-15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6-28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05-31
  5. 化工产品质量责任实施细则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86-09-01
  6. 大连市信息化工程管理办法(2010修正) 大连市政府 · 2010-12-01
  7. 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90-08-11
  8. 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98-02-16
  9. 化工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97-12-05
  10.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98-01-26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精华安全自查报告 70人关注
  2. 加油站安全自查报告 70人关注
  3. 化工厂工艺员辞职报告 98人关注
  4. 2026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20人关注
  5. 到焦化公司考察学习报告 77人关注
  6. 石油气工作报告 42人关注
  7. 化工调研报告范文 571人关注
  8. 精华安全自查报告集锦范文 664人关注
  9. 精华安全自查报告模板汇总范文 949人关注
  10. 精华安全自查报告汇总范文 763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