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发布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6-30 实施日期 2022-06-30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金融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第24号

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8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8-09-17
  2.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票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 1994-02-21
  3.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 证监会 · 2022-06-24
  4.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 财政部 · 2019-12-04
  5.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修正) 证监会 · 2022-06-10
  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财政部 · 2023-08-21
  7.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