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

文章来源:淮南市政府
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25 实施日期 2006-03-25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现公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必要时,可以增设特等奖一项,奖金2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06) 杭州市政府 · 2006-12-11
  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政府 · 1987-04-10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颁发《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 · 1987-07-02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2001-03-21
  5.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08) 乌鲁木齐市政府 · 2008-09-01
  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93修正) 黑龙江省政府 · 1993-09-18
  7. 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 · 1983-06-07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07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2007-09-10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200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