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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21〕106号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0-08
实施日期
2021-10-08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文体教育 ; 商贸服务 ; 外资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建筑工程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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