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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5]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6-12 实施日期 2015-07-01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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