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发[2008]16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5-08 实施日期 2008-05-0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08]160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2008年5月至8月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

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商务厅决定,2008年5月至8月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百日行动”,努力提高商务领域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我区商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商贸领域“百日行动”,使商务领域工作在社会上信誉度明显提高,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尽快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商贸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专项行动:

(一)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要对电梯、楼梯、电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每一处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各商贸经营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密切关注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商场、超市禁止对米、面、油、肉、蛋、奶、食用盐、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商品开展促销活动。

(三)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屠宰加工企业监管,要求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加工。屠宰企业要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安全事件发生。各地要高度继续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年底一定要高质量完成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为了及时掌握全区“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百日行动”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流通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今年是我国奥运之年,也是我区成立50周年的大庆之年,狠抓安全生产经营尤为重要。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把“百日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五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百日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况报告,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五市商务局要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5日前报商务厅,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市商务局务必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商务厅。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通报公告制度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隐患多、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商场、超市促销活动备案制,对促销活动登记建档,对开展促销活动时不遵守商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零售商,五市商务局予以曝光。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商务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市商务局开展“百日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商务局于5月10日前将各市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商务厅,于8月10前将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商务厅。

联系电话:0951-5046965 传真:0951-5052549

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

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组 长:

马 夫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

张 秀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

孟宪栋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金光普 自治区商务厅屠宰办主任

郭 勇 银川商务局局长

马丁钰 石嘴山商务局局长

何本源 吴忠市商务局局长

张汉斌 固原市商务局局长

李树茂 中卫市旅游与商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具体负责掌握、了解各市、有关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汇报日常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951-5046965 0951-5051697

联系人:范自荣 孔子劼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 2010-12-18
  2.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政部 · 2024-04-23
  3.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 2025-04-10
  4.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银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 · 2020-04-30
  5.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 商务部 · 2020-03-19
  6.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书的函 商务部 · 2013-05-13
  7.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 2007-08-23
  8.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7-01-01
  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第二次典型企业数据试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3-01-06
  1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