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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1-31 实施日期 2008-01-3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31日起废止。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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