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
中文船名 |
英文船名 |
建造完工 时间 |
船龄(年) |
船型 |
载重吨 |
船籍 |
名义所有人 |
实际所有人 |
1 |
海华青岛 |
HASCO QINGDAO |
1997年5月 |
11 |
集装箱船 |
10130.9 |
中国香港 |
Blue Star Shipping Co., Ltd Hongkong |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