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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6-03 实施日期 1999-06-03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3日发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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