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1991年9月27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1991年9月27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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