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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21〕13号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02 实施日期 2021-07-02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三、“十四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实施鼓励创业、职业培训双轮驱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1.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就业影响评估制度。依托上海重点产业和新产业发展,提高就业岗位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就业质量提升相互促进。优化完善人才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人才集聚力度,促进创新创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强立法保障,推动《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

2.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落实减税降费等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努力稳定已有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规模。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更多就业岗位。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外贸企业就业岗位。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劳动者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升级行动,推行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改善创业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3.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工作。发挥世界技能大赛引领效应,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和选手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全面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大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和服务,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加快新职业开发和培训评价。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技师学院。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认证证书,推进外资经营性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施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互联网 ”培训新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培训效果跟踪评估机制。

4.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推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力度,多渠道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加强精准化职业指导,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聚焦长期失业青年,深入实施“启航”计划。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帮扶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搭建职业农民成长通道。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5.促进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增强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的协同性,建立面向常住人口、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合理布局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人事考试基地。积极探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强化就业岗位信息共享,促进求职和招聘信息供需对接和匹配效率提升。

6.强化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防。科学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不断完善监测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强化关联信息分析,形成“早期预警 风险防控”的工作体系。完善监测机制,优化街镇社区就业监测点布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形势跟踪监测。精准掌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状况。制定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完善应对风险的政策服务举措,增加资金储备,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稳慎处理突发事件。

(二)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持续性为重点,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家部署,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施工作。探索实施病残津贴办法,完善遗属待遇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优化补贴设置,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完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全面建成覆盖各类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障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港澳台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和待遇享受政策,探索研究外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2.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发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导向作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平衡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际间待遇。调整完善职业年金计发规则。完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平衡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关系,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年度增幅不低于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增幅。进一步健全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3.完善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发展,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制度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试点开展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完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警监测,完善应对预案。拓宽筹资渠道,形成与风险预警相匹配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续相关工作。加大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力度,实现保值增值。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储备机制。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与联动平衡。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年金管理,加强对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过程监督,严格控制投资运营的各项风险。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推进落实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移送工作。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优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和幅度。科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发布企业技能人才等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引导。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统筹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更大分配自主权。强化激励,合理调整社区工作者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薪酬水平。

2.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结合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健全欠薪联合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坚持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区、区联动,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形成街镇搭建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和联合处置的工作格局。细化完善处置预案,杜绝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欠薪预警预防体系,加大欠薪案件主动排摸和提前预防的力度。推进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劳动关系趋势预测,及时预警劳动关系矛盾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提高垫付效能。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管理劳务派遣,有效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新就业形态用工劳动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探索创新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推进街镇和工业园区三方机制建设。积极支持各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增强三方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用工管理水平。

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调解与仲裁之间的衔接制度。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探索建立与劳动仲裁特点相适应的仲裁证据规则。增设审理监督庭,完善案件纠错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探索案件分类处理的工作机制,推进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建设。加强调解仲裁的专业化建设,推动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站,支持社会化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力争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近便利先行调解,5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加强网上调解平台建设,探索搭建数字化仲裁庭。优化仲裁与法院的裁审对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5.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24小时接受举报,365天监察无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探索形成“互联网 智慧监察”的工作模式。强化集动态监控、网格联动、分类指导、指挥调度于一体的预警处置系统,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精准性。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分级响应机制,推进分类处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多方协同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守信联合激励,提升企业劳动用工领域信用水平。

(四)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管理服务与科技融合,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1.加强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丰富应用场景,建设具备“数字底座、数字经办、数字决策、数字监管”等功能的平台体系。夯实数字化基础,建设数据中台,归并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为实体大厅、网上经办、移动服务、自助终端一体化提供支撑。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构建一体化智慧服务门户,持续推进业务流程再造,简化材料和环节,推进“不见面审批”,全面提升用户体验。建设电子档案信息平台,实现全面电子档案管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隐私保护。

2.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事项办理一个平台、一套标准。全面推进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探索建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合理配置服务网点和窗口,优化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加快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形成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服务品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行为准则,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大厅功能布局,提升现场接待能力。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服务队伍,夯实服务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镇、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网络,充实街镇、园区、社区服务队伍,不断提升就业创业、劳动监察仲裁和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服务队伍职业化水平。广泛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大力培育业务能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拓宽发展空间,强化待遇保障,稳定基层服务队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科学考核工作实绩,提升服务效能。

四、“十四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大事项

(一)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根据世界技能组织办赛规则,努力举办一届富有新意、影响广泛的世界技能大赛。高标准建成世界技能博物馆,做好世界技能博物馆的运营管理工作。发挥世界技能大赛溢出效应,广泛开展宣传,大力营造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为标杆,提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水平。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大赛为龙头、市级大赛为主体、区域性竞赛为基础、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广泛开展的技能竞赛体系。加强各级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建设,健全技能竞赛选手培养体系。

(二)实施就业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更多的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灵活就业,提升各类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行业工资水平调查和发布制度,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能力提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实施长三角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行动

加强长三角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策协同、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建,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统一,提升异地公共服务便捷度。完善长三角区域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共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推进人才评价标准统一,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数据交换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作。加强长三角工伤鉴定、委托协查合作,推进工伤康复优质资源共享。深化劳动保障监察协作、调解仲裁合作,维护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升级行动

推行更加普惠、更加有力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区、特色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鼓励扶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引领大学生创业就业。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园区、校区、社区创业资源共享互联。大力推动“互联网 ”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全生命周期记载和对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做强“海纳百创”公共创业服务品牌,加强创业指导师、创业专家志愿团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市场力量作用,集聚专业化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丰富、专业、高效的第三方服务。挖掘优秀创业项目,树立创业典型。

(五)探索实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计划

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合理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类型,分类规范引导。研究探索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大新职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多渠道就业。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全覆盖。

(六)实施公共实训基地能级提升计划

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完善公共实训新体系规划建设,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提升上海公共实训工作能级。围绕技能发展链,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实训产品,打造公共实训品牌。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项目更新,统筹各类资金,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进一步完善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功能定位,强化“创新产品实验试制”和“创业能力提升”两大核心功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有计划地推进全市实训分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闵行、青浦、嘉定分基地建设,发挥分基地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大创业实训模式输出,促进长三角培训资源共享共建。

(七)研究论证建设上海市人事考试基地

适应人力资源服务能级提升和人事考试工作发展的新需求,开展基地建设研究论证,合理确定基地选址,超前布局基地功能,规划建设上海市人事考试基地。优化人事考试考务组织、信息化管理、考场设置、考生服务等功能,促进人事考试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功能,更新升级保障指挥系统,全面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挥系统,积极对接上海各考区教育部门标准化考场系统,全方位网上监控巡查各考点考场考试情况,及时进行现场统筹指挥,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考试安全。

(八)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集成平台

推进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的推广和应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基于社会保障卡打造财政资金补贴的统一账户,实现就业创业补贴、社保待遇、惠农惠民补贴、政府消费券、培训券等民生待遇“一卡发放”。推动就医购药、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等民生服务“一卡通”应用,加快电子社会保障卡与“随申码”的互通与融合,推动居民服务业务的线上“一码通行”。建设基于实体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的“一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动民生服务事项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减材料,进一步方便持卡人办事。

(九)建设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对接平台

以促进人岗匹配为核心目标,依托“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服务精准匹配,满足劳动者和企业精细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需求。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排摸和企业用工调查,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建立全口径人力资源数据库。推进建设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分析平台,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和高校之间的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施“分类管理、个性服务”工作新模式,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便捷高效、公益权威的线上招聘新平台,实现面向求职者与招聘者的双向智能推荐和快速匹配,缩短匹配周期,提高匹配效率。建立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强化人岗匹配精准性。努力建设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管理服务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有效流动和合理配置。

(十)建设劳动力市场运行实时监测分析平台

适应新形势、新技术变化,扩展监测内容,完善监测手段,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的多维度劳动力市场监测体系,形成全方位的就业、失业和劳动关系研判机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强化监测数据收集,加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面系统评价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全新指标体系,加强就业登记、劳动关系案件、参保缴费与税收征缴、工业用电、外贸出口额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指标数据的联动分析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掌握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对可能发生的失业风险和劳动关系矛盾提前作出预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和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一)建设数字社保服务平台

对接“一网通办”,建设金保二期社保子系统和智能化移动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业务线上经办。强化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深度挖掘大数据价值,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以信息流、数据流驱动经办服务的流程再造和优化升级,实现管理系统与经办系统的对接联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便捷高效的“不见面办理”“零接触服务”。探索建立网上社保服务大厅,实现服务对象发起、服务过程提供、服务结果输出全流程的移动化、智能化。推进线上告知承诺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拓展移动端个人办事服务功能,实现个人信息掌上查、个人业务掌上办、申报材料掌上传、核定结果掌上知。社保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大数据中心,加快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信息,扩展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口衔接,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结算方式。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把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要点。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推动作用,形成推进落实本规划的工作合力。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基本民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巩固完善部市合作机制,积极争取重大改革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改革举措在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加强与世界技能组织等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城市以及兄弟省市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有效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营造规划实施良好氛围

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健全制度规范,稳妥处置行政争议案件,提升规划实施法治化水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强化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判。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完善公共政策决策咨询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测

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监测体系,提升统计监测专业化水平,加强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督促抓好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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