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2001)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5-18 实施日期 2001-05-1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改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删去第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27179--010925cjk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 · 1992-08-04
  2.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江西省政府 · 2007-05-11
  3.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9-09-24
  4.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1修订)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1-05-18
  5.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5-06-08
  6.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河北省政府 · 1999-05-28
  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支援郊县乡镇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 · 1988-08-24
  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 · 1988-01-21
  9. 审计署关于对审计事务所返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 · 1988-01-06
  10.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