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决定(2002)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1-18 实施日期 2003-03-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旅馆业治安

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

第六条修改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旅馆,必须在开业(含试营业)两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其中,新建、改建或扩建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的,应事先征得市公安局的同意。市公安局在作出有关决定前,应当征求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24-11-16
  2.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5-04-11
  3. 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1998) 河北省政府 · 1998-01-01
  4.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府 · 2010-10-12
  5.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 国务院 · 2022-03-29
  6.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 2009-03-20
  7.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2-03-30
  8.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0修订) 国务院 · 2020-11-29
  9. 大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8修正) 大连市政府 · 2008-03-31
  10. 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8修正) 河北省政府 · 199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