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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类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整顿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6-28 实施日期 2010-06-28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类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整顿的通知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立的专项资金。这项资金设立以来,我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积极抓住政策机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国际市场开拓工作,为增强地区和企业竞争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更好地运用国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近期商务厅多次听取了有关企业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有关企业运用资金的情况,发现中小资金在支持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中,还有许多需要整改的地方。存在着部分认证机构认证操作不规范、部分企业认证规章制度缺失和形同虚设、部分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开始影响对外贸易科学发展和资金政策使用效益。经6月11日商务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小资金各类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市商务局暂停受理企业中小资金各类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请。有关咨询、认证机构和中小企业2010年开展的各类咨询认证活动,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管理行为,承担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

二、已在区内开展各类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的机构,需在7月15日前,向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商务厅规划财务处),提交2008年以来开展各类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情况的详细报告,说明几年来开展培训的内容、人员、考试等情况,以及认证活动实际达到的效果。

三、自2010年以后,商务厅将实行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不再指定任何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机构开展咨询和认证活动。同时,商务厅、财政厅将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希望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有关企业和相关咨询认证机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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