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科技知识产权法律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1994]1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7-01 实施日期 1994-07-01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部

关于加强科技知识产权法律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4)118号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步伐,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从高起点上与国际规范接轨。切实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环境与条件的重要措施,也是发掘我国科技潜力和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开拓、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战略举措。为此,就我国科技系统有关组织、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的重要法制,是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他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所属科技组织和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学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使之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活动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水平。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它科技管理部门,近期内要联合本地区其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就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要组织本系统的科技机构、科技企业、民营科技机构、高技术企业立即对其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产品、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科技作品是否侵害或者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各级科委应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点科技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指导。对明显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对权属界限不清或对侵权有争议的,应商请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尽早消除侵权苗头,防范侵权行为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各级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分别将本系统科技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写成报告,于1994年8月30日前报国家科委。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管理机构,于7月底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从事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敏感领域的产品制造、经营、销售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调查组应深入企业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有确凿证据的严重侵权行为,要提请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要积极协助科技、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报道,以伸张法制的权威,并借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四、各级科委和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应当促进和指导科技、文化企业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做到健全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科技开发、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聘请法律顾问,指导科技组织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保护本单位的科技和文化成果。要对本单位已经拥有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其它作品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拟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提高单位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维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并协助版权、工商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侵犯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各级科委和其它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保护科技作品著作权的工作,严禁盗版书籍的复制和发行,依法严肃查处盗版案件。对于我国加入保护著作权国际公约前已经复制的外国作品(包括书籍、期刊、文摘和计算机软件),正在发行的,应立即停止发行。尚未发行的,不得发行;库存的复制品,应移交当地科委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今后,我国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因为科学研究和课堂教学需要利用外国作品的,可按照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少量复制外国作品供自己使用或教学使用,但不得借机大量复制,从事经营,牟取利益。

六、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本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取得指导工作的主动权。

各级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要会同其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组织本系统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系统学习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的国际公约、协定和条约。并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列为深化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 科学技术部 · 2009-06-28
  2.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8-12-19
  3.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财政部 · 2021-10-29
  4. 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 科技部 · 2022-06-24
  5.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0修正)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6.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2016-06-14
  7.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3修正)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3-06-24
  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024-05-14
  9. 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 · 2006-02-28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1-05-28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2026年科技局工作报告 82人关注
  2. 市科技局绩效管理工作中期的自查报告 71人关注
  3. 2026年技术人员辞职报告 89人关注
  4. 雅虎高管的辞职报告 40人关注
  5. 公司技术开发人员辞职报告 40人关注
  6. 公司技术人员辞职报告 64人关注
  7. 2026年度市科协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23人关注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 86人关注
  9. 关于创建省科普示范乡的工作报告 63人关注
  10. 网络科技商务部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54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