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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8-09 实施日期 2002-08-0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国家版权局公告

(第11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方便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国家版权局特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事宜。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版权局公告(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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