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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0-12-23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 公共管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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