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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9-07 14:35:09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报告 篇1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行业协会商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至20xx年底,我市登记行业协会98个,各类商会181个,异地商会16个,县区行业商会53个,涉及房地产、商贸、建筑、制造、物流运输、餐饮服务等多个行业。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双重监管责任,为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目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已经成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踊跃参与投资发展。市服装商会联合8家会员企业在渭滨姜谭工业园建立了商会服装基地,福建商会投资8亿元建设陈仓物流园区盛德商贸城,山东商会投资1.2亿元建成新大唐钢材物流园等。二是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各行业协会借助信息、商务和人脉资源,主动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温州商会先后引进巨一集团、申博陶瓷、中特陶瓷等温州籍企业在我市投资10多亿元;**、广东商会促成广州雷诺贝尔铝业公司在眉县投资2.5亿元建设农业产业园。20xx年全市招商季活动中,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引进项目17个,资金达60多亿元。三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行业服务。在精准扶贫、公益慈善方面,各行业协会商会先后为灾区和贫困群众捐资1000多万元,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捐款捐物近500万元。在企业服务方面,我市钛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为企业提供行业政策、法律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服务企业职能。

二、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社会认可。目前,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委托或授权方式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的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尚未将其管理从一般社会组织管理中分离开,行业协会发展主观随意性大,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可,挫伤了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制约了各项职能的发挥。

2、扶持指导不够,健康发展受限。在政策层面上,缺乏针对性较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意见,监管和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一些困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涉及民生、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不大,生存和发展空间受限。

3、自身建设薄弱,管理运行不畅。目前,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由私营企业、小企业组成,覆盖面小,很难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协会商会的综合协调等作用发挥不够。同时,内部治理不够规范,兼职情况严重、运行机制不畅,筹集经费困难,无固定办公场所等,影响了行业协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

三、对策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其规范发展是优化经济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引领行业协会组织围绕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在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认真落实放管服政策,以委托或授权方式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其参与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等公共事务。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和激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将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责转化为开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动力。三是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在承接政府转变职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公益慈善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奖励,弥补经费不足。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建议从政策扶持、土地审批、环境优化等方面支持商会大厦尽早开工建设,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良性运转。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我市每半年举办一次行业协会商会联席会,由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异地客商代表组成,听取各行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构建党委、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促进信息资源交流,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政府的功能。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度。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会议制度,重要经济决策出台前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既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多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

(三)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身活力。一是试行委派监视制度,强化治理指导。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指导解决理事会功能弱化、组织机构运转不协调、权力监管缺乏等问题。二是出台具体指导意见,规范运行机制。制定适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办法,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三是优化内部人才结构,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政府可招聘一批社会管理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劳务派遣形式解决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分批次对法人、秘书长、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自身运管能力;探索建立包括专职人员、志愿者和退休专家等人员在内的协会人才库,通过人才资源共享,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人才缺乏问题。四是加强各类行业引导,激发持续发展活力。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民政、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运用整合行业资源,提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水平;帮助行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约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收集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和信息,为行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报告(精选2篇)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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