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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6-10-28 18:50:44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1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加之近期各地燃气爆炸事故频发,安全形势极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凤山中队持续做好燃气检查工作。

中队队员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商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用户为重点排查对象,再次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主要针对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存瓶总量是否超过100KG,钢瓶、燃具等是否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燃气管线是否老化或过长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扫描餐饮店燃气瓶二维码,核查气瓶登记信息是否合格。

同时加大对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等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各种设备都在有效安全期内。特别强调燃气企业落实好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2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我队接《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因此对辖区内所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队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已都设立专用餐饮具洗消间,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都有专用洗消场所,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有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并且有清洗消毒设备,保证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要求分开存放,保证消毒效果。对使用配送消毒餐饮具的,严格落实购入和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台帐,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改进。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队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1、个别小型餐饮单位存在餐具只清洗,未消毒便放入餐具保洁柜;

2、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清洗不彻底,餐饮具的清洗未按照一洗、二刮、三冲的标准流程进行;

3、个别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完后未能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中进行备用;

4、个别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柜、保洁柜大小和设施不能满足就餐需求;

5、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对本店所使用的一次性配送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不齐全。

我队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以上问题,对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餐饮具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设立专用餐饮具洗消间,具备足够的消毒柜、餐具保洁柜;

2、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有专用洗消场所;

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并且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保障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4、建议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也应逐步完善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的标准要求;

5、对无消毒条件使用一次性配送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必须严格落实购入和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台帐;

6、在我队监管区域内公布我局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对未按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及时严格的纠正查处。

针对此次“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的要求,我队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了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餐饮具消毒长效监管机制。将餐饮具消毒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3

为认真和贯彻落实各项燃气安全使用规章和制度,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我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1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期间,对柳新镇餐饮使用单位集中多次排查,现柳新共有用气餐饮场所40家,均使用液化气,2是根据柳新镇实际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20xx年5月26日由港务区建设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气站专业人员,对柳新镇餐饮使用燃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大部分餐饮场所都能安装相关要求正确使用燃气,检查中要求各餐饮单位应当重视燃气使用安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为检查重点,规范不安全行为。

二、集中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隐患排查整治中,检查人员对于能够及时落实整改的问题,要求现场落实整改,对于一式整改不了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于部分餐饮用户存在气绳老化,管道与灶具连接处漏气,阀门用后不关等问题,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由用户负责人签名,场站及时整改,排除隐患。经检查至目前已全部落实了整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对餐饮用气场所监管,强化气瓶监督管理,做好安全宣传培训,提升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自始至终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事故往往来自一瞬间,一些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还很多,突发问题随时有可能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彻底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4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1月17日)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工作计划,各社区、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xx年1月18月)

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街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督导组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20xx年1月18月~20xx年12月31月)

街道督导组通过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社区于20xx年每月28日前,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监站,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对上级相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执法中队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小型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社区、安监站、相关科办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街道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5

在近期的工作中,我们对餐饮燃气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作

对餐饮场所的燃气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包括管道、阀门、灶具等。

检查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查看了餐厅的通风设施,确保燃气燃烧充分,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对员工进行了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二、发现的问题

部分燃气设备存在老化、损坏的情况,需要及时更换。

一些餐厅的通风设施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

员工对燃气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待提高。

三、整改措施

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对老化、损坏的燃气设备进行了更换,确保安全运行。

加强了通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组织员工进行了燃气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总结

通过这次检查和整改,我们进一步提高了餐饮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继续加强监管,确保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

餐饮场所检查总结 篇6

一、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各社区对照《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检查标准,逐一排查,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排查鼓楼辖区范围内共412家餐饮商户,14户存在安全隐患,7户燃气连接软管老化,1户连接管过长,1户灭火器过期的商户,1户液化气钢瓶杂物过多,2户液化气罐达到50公斤未实现与灶具分离,2户食品卫生不达标。

二、集中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检查人员对于能够立即整改液化气钢瓶杂物过多和液化气罐达到50公斤未实现与灶具分离的商户要求立即整改,对于燃气连接软管老化、连接管过长及灭火器过期问题要求商户2日内整改完毕,对于食品卫生不达标,目前12户已整改完毕,另外2户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鼓楼街道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强化瓶装液化气监督管理,做好宣传教育,提升我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