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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6-10-30 07:41:43

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总结 篇1

根据《安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食安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对我乡学校及校园周边摊点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就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及时召开了由安监办、学校校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制定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安排部署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内容及时间,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食安办、卫计、农业、畜牧、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检查

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龙台食药所对全乡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档案,从严审查进货渠道销售条件,强化日常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各村(独居),乡直各单位都精心组织好宣传活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过悬挂标语、会议、宣传资料以及街上、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

下一步乡食安办将继续做好全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硬件、制度、管理等各方面继续进行全面检查,将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总结 篇2

为切实加强我乡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食安委(金食安委办发[20xx]1号)精神,我乡及时组织了财政所、教育辅导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安监站等单位,自20xx年2月20日至3月5日,利用近半个月的时间,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开展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现将开展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安排。本次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由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乡属各单位全力配合,分组开展了工作。

乡学校配合乡食安办开展了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乡派出所、司法所配合乡食安办对食品安全问题和涉法问题进行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乡畜牧站、农经站、卫生院、民政办、安监站等单位为一组,由乡食安办领导,对学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及结果

本次检查,前后用了近半个月时间,各工作组以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平雁煤矿食堂和太平街上餐馆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检查的同时,工作组还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经查,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总结工作,加强防范

检查工作结束后,乡食安办对本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乡食安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并对今后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使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进然有序地开展。

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总结 篇3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专项清查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整治时间

由分管副乡长为组长,食品药品监管站、安办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于20xx年4月16日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查重点

对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检查。

三、清查内容

1、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2、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以下简称“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违法行为。

3、在膨化食品生产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清查情况

此次清查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4人次,检查辖区内1个学校食堂,5个食品经营单位。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学校食堂也未发现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此次清查工作虽已结束,但我乡将继续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把关,确保我乡人民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