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经办人工作总结 篇1
适用场景:财务对账管理,供应商付款控制,发票核对流程
演讲要点:对账单核对与回签,付款申请书审核,进项发票核对
行文逻辑:核对对账单→审核付款申请→监督入库单→协助发票核对
1)对账单的核对与回签。每月初10号左右会对各供应商的货款金额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的地方,会及时与采购部门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货款的准确无误,尽量不多付给供应商一分钱。
2)周付款申请书的审核。根据采购部门填制的的"付款申请书相关金额,在u8供应商明细账里面查看该供应商的历史付款金额及累计欠款金额,把控付款金额的准确无误性,严格贯彻“不能多付,只能少付”的原则。
3)每月不定期查看入库单列表及采购发票列表,以保证相关记录的一致性。务必使入库日期和结算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完成。并会对各作业人员非规范打单行为进行监督,并跟进让其改正。
4)协助税务会计核对各供应商进项发票事宜。
以上所列事项就是我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尽量给予一些合理性建议,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与同事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联视更好的服务。
采购经办人工作总结 篇2
适用场景:政府采购项目总结、工程招标项目总结、招投标监管总结
演讲要点:节约资金8.74亿元、查处违规行为59起、完善评标制度规范
行文逻辑: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_年度,我办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深化改革。一年来,采购规模增长迅速,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政策规定体系已基本形成,招投标办法不断完善,有形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招投标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强,腐败现象明显减少。全年累计政府采购共322次,预算金额5.50亿元,实际采购资金4.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亿元, 节约资金1.17亿元, 节资率达21.27%;完成工程招投标项目413项551个标的,预算造价31.4亿元,中标价23.83亿元,节约资金7.57亿元,平均综合节资率24.1%。两项合计共节约政府投资资金8.74亿元。
一、20_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以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先后下发了《考勤与请假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强化内部管理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落实经办人责任制,简化和合并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直接发包确认、中标通知书核备等手续实行即时办结制,将招投标法规规定的23个步骤压缩合并为14个,大大缩短了招投标周期。
(二)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的招投标秩序已日趋规范,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已基本形成,为此,我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建立招投标秩序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转变。今年十月,我办下发了《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办事程序的通知》,监管办不再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评标专家(供应商)抽取、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双方、中介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查处。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镇街购买的消防车、20_年度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共查处政府采购违规供应商4家,分别给予记入供应商黑名单、暂停2-3年进义乌政府采购市场投标的处罚;工程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行为3起,均得到了及时纠正,查处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55起,取消投标资格55 例,取消中标资格2例,其中2项工程进行了重新招投标。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采招监管办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半左右的运作,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规章体系,对招投标活动从发布信息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道环节予以规范,保障了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办在巩固和完善去年下发的各项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制定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政府招标采购评标办法补充规定》、《义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试行)》,统一评标标准,减少了评标人员的人为影响。同时针对投标企业编制预算质量不高、缺项、漏项、差错、投标报价高低悬殊过大等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评审法施工招标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范、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下半年在全省实行新的《计价规则》的形势下,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新老定额衔接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纪要〉的通知》、为顺利过渡到新定额打好基础。同时还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采购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等一些配套的规定。在制度上为确保公正、科学合理评标夯实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