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2025年法院调查报告范文18650字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建立了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诉讼调解模式”,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试行专家参与调解,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中聘请调解员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等。该院还制定了《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案件的调解由法院提示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双联互动的关系。针对农村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创建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即由法院聘请当地村、镇干部担任特邀协调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并通过他们直接调解本村、镇发生的民间纠纷。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各地法院普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xx年9月27日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就加强法院调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一是对于审判机制整体运作而言,适用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加快结案时间,特别是无须经过上诉程序,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反映在调解上就是法官的职权主义特别突出。首先,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调解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是一种结案方式,虽然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不能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也不能违法调解,压制当事人,给当事人留下“和稀泥”的印象,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在调解中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调解时法官难免要提出调解方案或就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发表意见,且为了调解法官又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在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时检察机关等部门会以行为不当为由质询法官,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这必然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使法官不敢和不愿做调解工作。
9.“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后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
1.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调解的司法解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将调解放在庭前准备阶段,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这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数量,化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较为宽松的氛围下,通过对自己各种权益的衡量,更易于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推行调审分离,将法院内部的法官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一部分法官专司调解,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为了调解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的尴尬。
4.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5.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即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应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三种样式的民事调解书,但因其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没有必要。
6.建议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审判实践中,因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条件掌握过宽,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了维护调解书的审判效益,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条件应严格掌握。
7.建议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要求不得规定硬性指标。另外,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在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
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情况分析
1、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从1月1日至今年5月30日,秀山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1件,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2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件,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4件,承包地经营权继承纠纷1件。秀山法院共审结33件,未结8件。一审判决18件,调解结案9件,准予撤诉5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上诉案件4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3件。
2、情况分析
⑴案件类型及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占所有案件的53.6%,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24.3%,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转让纠纷各占9.7%,其余占2.7%。
⑵结案情况分析
在已结33件中,判决案件18件,判决率为54.5%,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为27.3%,撤诉案件5件,撤诉率为15.2%,裁定驳回起诉1件,占3%。判决案件中,未上诉案件13件,服判率为72.2%,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为27.8%,上诉维持1件,维持率为20%,改判4件,改判率为80%。
二、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出嫁女承包地经营权司法保护的困惑。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婚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难于解决的问题。比如,秀山法院审理的李跃祥、李凤银诉苦竹园组、第三人李宗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和周仕英、文妹仙诉刘代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案,均存在难于保护的情况。具体讲,前案中,李跃祥、李凤银以苦竹园组将其承包地在第二轮承包时违法调整给李宗文,请求确认苦竹园组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违法调整部分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经本院查明,李跃祥系李宗文之父,李宗文系李凤银之长兄,李凤银出嫁后未在新居住地分得承包地,回乡居住。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二原告不在家情况下,李宗文代表全家承包了包括二原告在内的土地,故本院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释明应找李宗文要求分配承包地即可。判决生效后,除李跃祥承包份额土地,因李宗文与其有赡养协议,明确土地由李宗文耕种外,李凤银应得份额承包地,历经组、村、政府解决至今未果。文妹仙、周仕英诉刘代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案,1980年,周仕英与刘代云再婚,未办结婚证,周携女文妹仙与刘代云一家共同生活。现周仕英未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其份额承包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司法解释性规定。周仕英与刘代云属事实婚姻,周未主张离婚,提出分割承包地份额,则不属前述条文规定情况,且适用该条文的反对解释,即理解为,未提出离婚,法院则对夫妻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作处理,换言之,截今未将夫妻承包地分割纳入法院受案范围,本院因此裁定驳回了周仕英的起诉。同理,文妹仙作为刘代云之继女,第一轮土地承包在刘的户内分得了相应份额的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对第一轮土地的延包,文出嫁在新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且在1999年解除了与“其夫”的同居关系,文曾数次要求其继父分其承包地未果,与其母同诉至本院,要求分割承包地。亦因家庭成员间分割承包地经营权纠纷未纳入法院受案范围,本院亦驳回其起诉。并释明两点:其一,若文的承包地仍在刘代云户内,文可向发包方要求独立承包土地,由发包方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二,发包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调整土地,刘代云之子结婚分立成户,刘将文的份额分配给了其子,且其子另行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证,文则可以发包方为被告,刘之子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将文的份额承包地承包给第三人无效,要求返还承包地。但该建议存在疑点,文是出嫁女,刘代云才是户主,只有户主代表承包方才能提起确认调整承包土地无效的诉讼。刘代云在户内将土地调整给其子,他不可能提起诉讼的。此类方法存在程序障碍,本案裁定驳回起诉后,文妹仙要求分得相应份额承包地的问题亦历经组、居委会和镇政府解决,至今未果,出嫁女承包地权利实现的途径何在?
《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是明确的,但实现其权利的途径不广,某户之女的土地被违法调整,某户提起确认发包方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中,发包方违法调整行为无效,可返还土地,这类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本院审理的前述两案,法律保护缺乏规范,至今未解决,究其原因,是审判系统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准入制度,未纳入法院受案范围,否则,问题迎刃而解。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物权性质的话,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又何妨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法院工作量,拓展了受案范围而已。
2、司法解释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规定与现实的冲突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规定解决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间可互换承包地经营权的问题。但该法未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规定。只是最高法院《规定》第十五条“承包方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时,违反《______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作出了规定。
我县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地带,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互换承包地经营权,常发生在组际间、村际间、乡际间,甚至省际间,由于历史的原因,村民小组间的地域范围常相互交叉,给农户耕种土地带来不便,互换承包地,可一定程度节省农户的人力和物力,提高生产效率,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这类纠纷一旦诉诸法院,审理中将存在如下问题:其一、互换土地农户双方均未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违反十五条规定程序;其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事前同意或是事后追认。一般情况,不同组间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组长和其他农户一般不反对,各农户亦认为他人的互换行为未损害自身利益,发生纠纷后,则对是否同意互换因可能影响与纠纷双方的关系,不发表意见。是否将该类互换行为一律认定无效呢?实难处理。本院正在审理文绍军诉周胜学、周云补确认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中,文绍军之父在第一轮承包后将建有酒房的0.8亩土地与不同组的被告进行互换,被告则在互换后的酒房烤酒,第二轮承包时,则将酒房部分的土地载入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此后,原告外出务工,被告办理建房手续后建房(价值十万余元),现原告请求确认互换协议无效。该互换行为违反《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确认协议无效,互相返还承包地。因双方过错造成被告的建房损失,则应由双方承担。假如如此裁判,被告的损失是巨大的,原告亦面临难于赔偿的问题。
法律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该案中,被告建房行为经组、村、乡等同意,办理了相应手续,应视为合法,对建房部分则应考虑不予返还。其余土地则应予返还。该案审理中,为研究提出以上想法。但建房是经互换后的土地所有组组长、村主任同意的,被告修建此房,举全家之财力而为,按无效处理,损失巨大,甚至加剧矛盾,法院必将在上述两者之间作出取舍性裁判。
针对该案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规定》第十五条,建议增设: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互换土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应当认定互换行为有效,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若需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有效。这样,以利土地的“流通”,维护互换双方的利益。《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过于严格,在审理的此类互换纠纷中,无一遵从了该规定,说明该规定亦不贴进百姓生产生活。如果该类互换土地因此而一律认定无效,显然从制度设置上就产生不稳定的因素。要想农户遵从你的规定,就必须要被百姓的普遍接受,否则,规定的设置形同虚设,只有发生纠纷的此类互换受到了司法审判的调整,那些大量存在于民间的此类互换仍将继续存在。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普遍性问题。
我县有十四万余农户,现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所占比重极低。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否则,长期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引发纠纷罢了。具体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以下普遍性问题:
第一、第一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80年、1981年,虽成为历史,但当时我国土地承包处在探索初试阶段,我县农村大量的家庭承包,无土地承包分户清册,无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1998年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虽在《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实质上是对第一轮承包土地的延包,所签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座谈会同仁提出了以下问题:①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安排人员统一填写的,甚至承包方的签名也是由工作人员填写的;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土地发生了微量变化,比如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农户,现分立成两户,对死绝户土地、婚进婚出人口、新增人口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必要调整,但缺乏承包人对实际承包土地的确认;③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我县以当年7月1日为承包的起点时间,在填写承包合同后,颁发到农户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迟缓,有的农户在几年后才拿到证书;④承包合同书在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后,并未让农户当时持有,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附有合同,农户持有证书后,才清楚自己承包土地的范围和权利义务;⑤农村自留地,未纳入承包合同承包土地范围,自留地、饲料地是农村大集体时分给各家各户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未纳入承包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亦未作为承包土地进行发包。农村自留地纠纷大量存在,因无合同、无证书,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更大;⑥我县少量农村未签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述因素的存在,将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大量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任务将是十分繁重的。
4、过境高速公路和其他建设征地中可能引发大量的征地补偿费用纠纷案件。
重庆至长沙的高速公路秀山过境段长达48公里,征地工作已全面展开,有关部门正在认真做好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工作。征地补偿费落实后,将会在农户间因承包地、林地、荒地、林木、自留地、房屋四至界线不清等因素,引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这类纠纷甚至会发生在农户内部成员之间,也可能引发征地补偿的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性质作了明文规定,但政府部门在操作中很难将上述规定落到实处。
按《解释》规定的精神,征地补偿费用有三,其一、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物的灭失的补偿,青苗补偿费只有是补给承包方或青苗的实际投入者,附着物补偿费补给附作物的所有者;其二、安置补偿费,性质是对承包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可能出现被发包方截留的案件;其三,土地补偿费,性质是对所有权人的补偿,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在座谈中,与会同志提出了这样的情况:①支付农户的征地补偿费用,只惯以土地补偿费的名称,未按解释规定作三个层面的划分;②将土地补偿费一并支付给农户,谁的承包地被征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将来,可能引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确认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的案件;③一地双包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有相互交叉部分存在,在征地部门作出补偿时发生争议,此类纠纷,应以权属清楚为前提,意味着,首先存在政府部门对林地权、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或承包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判后,再行分配已征地补偿费用。
纠纷的发生,常因不遵从规范、规则造成的,征地部门和农户必须广泛宣传和学习政策、法律和解释规定,方能遵从,否则,将引发纠纷。法院应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解释宣传的力度,力争防患于未然,将纠纷减少到最低程度。
几年来,秀山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和《解释》规定的精神,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对涉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地流转纠纷和征地补偿费用纠纷等案件进行积极干预和调整,实现了对土地承包户权利、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案件不多、谈不上有何经验,但审判实践遇到的问题不少,其中,外出务工农户土地被发包方收回,现农户回乡要地,一般均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最高院辛正郁老师所讲不存在诉讼时效的理解,因无具体司法解释,审理中存在难度,希尽快上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以利操作。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和一些土地承包相关的问题,尝试性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报告高院,寄希望得到更高层面的解决。
(秀山法院 杨勇胜)
万州法院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调查报告
武隆法院关于农民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我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农民犯罪220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四大类型。
其犯罪特点:1、犯罪人数的比例大,占犯罪总人数291人的76.5%;2、犯罪类型不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两大类型;3、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以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居多;4、侵犯财产犯罪突出,尤其以盗窃为最,犯罪人数近100人,占所有农民犯罪人数的45.5%;5、农民犯交通肇事,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寻衅滋事及介绍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人数有所增加。
农民犯罪主要原因是贪财,侵犯财产犯罪突出就能说明,且在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中,农民不愿上缴火药枪以及制造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也有贪图小便宜因素。其次是文化低,法制观念淡漠,在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中,在非法拘禁、侵宅和重婚犯罪中最能体现出来。第三,农民进城务工后走上犯罪道路。许多农民进城务工不顺,又不愿意再回家劳动,在其他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寻衅滋事及介绍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多有体现 。
对策。打击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手段,要靠综合治理。同样,针对农民犯罪问题,也是要靠综合治理。如解决农民教育问题,加*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状况;妥善处理农民工问题,正确引导农民发展,都是有力防止农民犯罪的最根本保证。
武隆法院 刑庭万州法院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调查报告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万州法院和全国法院一样把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大事来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遴选、任免、培训、管理等项工作。从目前调查研讨情况看,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初见成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大众思维与法官的法律素养、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缩短了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如何在程序和操作上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我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简要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1954年的《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同年制定的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文革”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遭到了彻底破坏。1982年修改《宪法》时,则未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定,此后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直没再写进《宪法》。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时,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此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作出了基本同样的规定。在这个时期,法院主要是通过法院任命的方式,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案件的审理。至90年代后期,由于机制、管理、经费、审判方式改革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部分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所弱化,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量减少。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构成情况。据统计,,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65人。从政治面貌上看,中共党员,44人,占总人数的67%;民主党派4人占6%;团员、群众17人,占总人数的27%。从部门分布看,党政机关19人,占总人数的29%;企事业单位25人,占总人数的39%;社会团体7人,占总人数的10%;其他14人,占总人数的22%。从年龄构成看,35岁至40岁的37人,占总人数的57%;41岁至50岁的26人,占总人数的40%;55岁以上的2人,占总人数的3%。从学历层次看,本科学历的21人,占总人数的34%;专科学历的42人,占总人数的63%;专科以下学历的2人,占总人数的3%。65名陪审员中,男性为44人,占总人数的66%;女性为21人,占总人数的34%。专业技术人员为7人,占总人数的20%。可以看出,中共党员在人民陪审员中占有绝大多数,行业分布相对平衡,年龄大部分在40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相对较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据统计,截止12月份,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各类一审案件659件,占同期全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35%。其中,刑事案件120件,占同期全院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18%;民事案件329件,占全院同期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0%;行政案件67件,占全院同期行政一审普通程案件的33%。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各类参审案件数量相对平稳,但所占全院一审案件的比例较高且有上升的趋势。据调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民事案件多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三农”群体性案件。
(三)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使用情况。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全院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主要是人大任命、法院聘任、单位推荐等。原有人民陪审员中,是由人民法院自行任命的。今年,依法由人大任命的,具有任命手续,比较规范。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使用,即相对固定使用一些人民陪审员或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固定类型案件的审理;二是“临时”使用,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法院认为需要人民陪审员陪审或引起党委、政府及社会关注的案件,临时请人民陪审员参加。
(四)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及管理培训情况。为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支出的费用主要为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大都是由法院从自身办公经费中支出,万州所处三峡库区经济相对贫困,陪审经费未列入同级政府财政支出。对于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并在政治部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具体办理人民陪审员的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从调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对人民陪审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庭审急需的程序、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购买相关法律书籍资料分发给人民陪审员。
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经验不够,该制度的运行状况也不尽人意,预期价值和应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研究现行问题,对于更好地落实《决定》是大有裨益的。
(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参与意识不强。一是人民陪审员大部分由单位推荐,多数是党政机关干部,许多人把陪审当成法院分配的一项工作任务,自身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陪审持无所谓态度;二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标准不统一,资格条件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导致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陪审员的陪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参与陪审的陪审员往往由办案法官来决定,陪审员对审判员有明显的依附倾向。庭审中,陪审员或开庭时坐一坐,只陪不审;或根据审判长的要求做些调解、协调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待完善。
(二)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过去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没有进行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哪些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完全由法官自行决定,这就增大了法官的随意性,实际工作中也不好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和数量,主要限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等,但实际上是于法无据的。
(三)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期间的待遇问题难以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补助、经费来源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得法院对陪审员的经费补偿标准掌握难度大,再加法院经费紧张,对人民陪审员补助较少。如果这一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将难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吸引高素质的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最终将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够。
(四)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各法院普遍缺少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奖励、培训等工作程序、日常管理、经济待遇等方面也多是空白,没有章程。当前,对人民陪审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由于对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缺少明确的监督管理措施,导致陪审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有的陪审员以工作较忙不能出庭陪审,不认真参加庭审和合议。由于目前错案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化,对因陪审员的原因造成的错案如何处理尚无法律规定,这样容易出现陪审员的“暗箱操作”问题,不利于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三、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为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按照《决定》及最高法院、司法部有关规范性意见,抓好“五个机制”,把人民陪审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免、案件审理、培训、考核表彰等内容,因此必须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一是建立陪审员的管理机构、选任、培训、权利义务、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待遇及奖惩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要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保障其权利的行使,又要明确其负有的职责,制定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和详细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二是要在政工部门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作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要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详细记录其个人履历、申请或推荐、任命、参加审判活动及奖惩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表现突出的要进行表彰。三是为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使用”。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应由立案庭负责。原则上,使用人民陪审员应由案件承办人或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也应当考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特别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及特殊情况的案件,可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不同分类,从相关大类中随机抽取。如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可从懂医的人民陪审员抽取;姻婚家庭、妇女维权案件,则可从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表彰等都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可以采取设立联席会议、成立统一领导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
(二)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机制。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既可以认定事实,也可以适用法律。因此,必须要有一支较为知法、懂法,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要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制度,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定期培训。人民陪审员的岗位培训,要纳入法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审判制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证据规则、审判道德和审判纪律等,重点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
(三)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程序保障机制。人民陪审员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庭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运作应突出强调庭审方式和程序保障。应加强和规范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引导,对人民陪审员既要释明法律,又不能对陪审员进行暗示或诱导。法官应向人民陪审员说明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示明证据事实和法律争议的焦点,并对选择的利害关系、后果作客观说明,但不能侵犯陪审员的独立判断,不能强制陪审员听从法官的意见。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调查、调解,并根据内心确认的证据、事实发表意见。根据《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对案件的裁判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一名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启动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程序。
(四)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工作的监督者,对陪审员的监督是对监督者的监督。为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应由人民法院与人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对陪审员的监督应当同对法官的管理衔接。一是应当列入人大的监督检查范围。人民陪审员由人大任免,因此人大应当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议,定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报告,既要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外界的干扰,同时又要对故意错误裁判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惩处。二是要明确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权限。人民陪审员执行审判职务虽与法官权利相同,但毕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应以事前监督为主,以事后监督为辅。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经人民法院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可建议取消其选任陪审员资格;严重违背职责的,可以建议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费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因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应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要确定交通补助标准、用餐标准等,便于执行。对于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在单位阻挠其参加审判工作,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劳动待遇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书或接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有的补助和实施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保障每年按预算足额拨付。为切实从法院范围内解决人民陪审员的经费问题,建议法院向同级人大报告同意后,由政府下发规范性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予以实报实销,误工费按规定支付;对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还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具体标准可由各地生活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李富文)
法院实习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8月29日—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
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怎么写报告25人觉得有帮助
写好一份法院调查报告并不简单,这需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调查报告的核心在于准确记录事实,因此开头部分得先明确调查背景和目的。比如说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就需要先把事情的起因、经过大致交代清楚,这样后续的分析才不会显得突兀。
接下来就是核心内容了,这部分得围绕证据展开。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是现场勘查的结果。书面材料通常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而现场勘查则需要详细描述地点环境、车辆状况等细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多人参与的情况,每个相关人员的供述都必须认真核对,不能遗漏任何重要信息。要是疏忽了这一点,就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定性。
写报告的时候,最好能将这些证据按类别整理出来,条理清晰地列出。比如先写书面材料,再写现场勘查结果,两者分开叙述会让阅读者更容易理解。当然,有时候为了节省篇幅,也可以把相关联的内容合并在一起写,但这要求作者对材料非常熟悉,否则很容易搞混。
书写注意事项:
对于一些专业术语,比如法律条文引用、司法鉴定结论之类的,一定要确保无误。这类内容直接关系到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如果不确定某些术语的具体含义,不妨多查阅资料或者请教专业人士。毕竟,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笔误,也可能导致重大误解。
写报告时要特别留意时间线。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连续的动作,把这些动作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出来很重要。假如时间线混乱了,不仅会让读者感到困惑,还可能导致关键环节被忽视。所以,在动笔前最好先画个简单的流程图,帮助自己梳理思路。
至于格式方面,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但基本的要求是要让别人能够快速抓住重点。一般来说,报告开头要有简短的摘要,中间主体部分分章节详细阐述,最后附上参考文献和附件。当然,具体怎么安排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第2篇】新苑社区法院宿舍环境调查报告范文850字
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和谐的社区气氛,特对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绣溪新苑社区法院宿舍就环境情况进行了调查,作如下的调查报告:
一、小区现状
法院宿舍共两幢住宿楼,区内总体卫生环境良好,地面卫生情况尚可,自行车、摩托车摆放相对整齐,区内噪音少,安静,环境理想,安全工作良好,治安情况尚可;但社区绿化不够理想,公共设施维护较差。
二、主要问题
1、没有指定的倒垃圾地点,居民倒垃圾较随便。
由于小区内没有指定的垃圾倒放点,所以各个楼梯口常常出现随意堆放垃圾的现象。近来由于小区内多了一辆垃圾车,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个别居民为图方便,将垃圾随便扔在路边或楼道口。
2、绿化不够,且管理缺乏力度。
小区内绿化面积较小,且草地稀疏,管理较松弛,导致日常生活中居民随意破坏树木的现象较严重。除此之外,原先一部分的绿化地被一些居民擅自改为菜地,占用了小区绿化面积的65。7‰,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绿化环境。
3、楼道的感应灯多坏,长期无人修理。
两幢宿舍楼,共6个单元,所有一楼楼梯口的楼道感应灯都已坏掉,住户在夜晚上下楼时有很多不便,却一直无人修理,无人问津。
4、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小区居民停放在楼梯口的自行车、摩托车时有丢失,有38‰的居民反映发生过此类现象。
三、对策建议
1、增添指定的垃圾倒放点,并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布告,对倒垃圾一事进行明文规定:居民倒垃圾时要倒到指定地点,禁止随便乱扔垃圾;日常生活中不许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除此之外,还可增设分类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2、加大对小区绿化带的管理力度,保证现有绿化带不被人为破坏。同时,应对小区内的草地进行精心照料,另可种植一些花卉植物,增添小区的生机。
3、请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尽快解决楼道感应灯的问题,将坏掉的6个感应灯全部换新,以确保居民安全、正常的生活。
4、加大相关方面的治安管理力度,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员提高警惕,保护小区的财产安全。
5、多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普及环保观念。
怎么写报告15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新苑社区法院宿舍环境调查报告的撰写,我觉得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点。这类报告一般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宿舍楼周边的情况、住户的反馈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头部分最好能概述一下这次调查的目的,像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之类的。
接着,就需要收集一些基础数据了。比如,宿舍楼有多少住户,他们的年龄层分布如何,有没有什么特殊需求。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直接访谈的方式获取。记得在记录的时候,要确保每个数据都有出处,不然后面分析起来会很麻烦。
在描述环境状况这部分,可以着重讲讲宿舍楼附近的绿化情况,还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果发现有损坏的地方,比如路灯不亮或者健身器材坏了,最好能拍照留证,这样更有说服力。另外,噪音水平也是个重点,尤其是靠近马路的宿舍,噪音污染可能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住户的意见也很重要。他们可能会提到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问题,像供水不足,或者暖气不够热之类。把这些意见整理出来后,就可以开始分析原因了。有时候可能是管理上的疏忽,也有可能是设备老化导致的。
至于建议部分,可以根据前面提到的问题来提。比如针对供水不足的问题,可以提议定期检查水管线路;要是供暖效果差,或许需要更换新的锅炉。当然,这些建议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不能凭空想象。
在写报告的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有时候一个字用错了,意思就完全变了。比如,“小区绿化面积”写成了“小区绿花面积”,虽然看起来差别不大,但专业性就打了折扣。还有就是数字一定要核对好,别因为马虎弄错了,那样会让整份报告显得不严谨。
小编友情提醒:
记得把所有的资料都汇总到一起,形成一份完整的文档。这份报告不只是给领导看的,也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内容要详实,格式也要整齐,这样才便于大家理解和执行。
【第3篇】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范文1350字
实现法官职业化是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法院需要职业化的法官来满足人民对诉讼现代化的要求。只有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法院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应从法官职业化谈起,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职业化的艰辛。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应当选择合适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自上而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寻找到法官职业化共性的东西。
笔者认为法官职业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抓住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机遇,有步骤地引进高素质法官,加强人才储备,抢占人才高地,为文明司法、精英审判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职业化的实质和目标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团化,造就一批职业法官阶层,用法官整体水平的提高来支撑诉讼现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有知识的人未必能力强,专业知识与审判实践有着一定的距离,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学理论,审判水平的提高将成为空中楼阁。而且由于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繁忙,来不及及时学习和更新知识。然而,只有变学历教育为终身教育,法官在职业化进程中才能永葆青春与活力;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审判能力才能不断地增强。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在职权划分上,将行政管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分开,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来管理法院,转变法院领导大小事全管的现状,按照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规律办事。按照这种改革思路,首先应改革审委会职能,将其职能向总结审判经验和研究重大决议转变,另外建立审判长联席制度(也可称为审判长会审制度),可由分管院长或庭长主持,全体审判长参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审判水平。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由外部向内部管理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法官个人和团体的独立审判权都应受到尊重。同时还应强化审判长职责,发挥审判长的能动作用,将审判权力逐步向优秀审判长倾斜,并加强审判长的选任工作。采取这一举措也是为实行法官员额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应注意保持法院减员与增效的统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在充分的竞争和选择后作出。赋予法官助理的职权不能过小,因为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应承办一定数量的简易案件和调处纠纷,以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员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据法官、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各自的工作档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档案,按照学历、审判技能表现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长期、短期考核相结合,并进行一定的档次评定,以促进人员的合理调配,为人员的奖惩提供合理的依据,使法官的综合实力提到充分量化。可借鉴其他国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办法,制定职业法官技能的考核标准。
六、实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应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出发。为此,应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现有业务骨干和有潜力的年轻法官的培养,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内各培养出若干名专家型知名法官;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增强业务指导,健全保障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使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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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怎么写
写一份调查报告,得先把方向搞清楚。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化,说白了就是让法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这事挺复杂,得从多个角度入手,不能光靠想象。先得确定目标,比如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目标定了,接下来就该搜集资料了,这一步很重要。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信息。记得要多找些一线法官聊聊,他们最有发言权。
在写报告的时候,开头部分要简洁明了,别绕圈子。可以直接点明主题,比如“本报告旨在探讨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发展的路径”。接着就可以进入正题了,把收集到的数据整理一下,分析现状。这部分要注意,数据不能乱用,得确保真实可靠。如果数据来源有问题,那后面的分析就会失去意义。数据分析完了,就得提出建议了。建议不能太笼统,得具体可行,最好能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可以建议加强法官培训,但不能只说“要加强培训”,得明确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写报告的时候,语言要平实,别用那些高大上的词汇。毕竟这是调查报告,不是文学作品。不过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因为疏忽,把一些关键的地方写得不够清晰。比如在描述某个政策的影响时,可能没注意到措辞的问题,导致读者理解起来有点困难。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只要不影响整体的表达就行。另外,报告里少不了要用到专业术语,这很正常,但要注意不要滥用,否则会让非专业人士看得一头雾水。
在报告的中间部分,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案例,这样能让内容更生动。选择案例时要谨慎,最好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问题本质的。不过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因为时间紧迫,随便找个案例凑数,这就不太好了。案例的作用是为了支撑观点,如果选得不好,反而会削弱报告的说服力。所以,在挑选案例时,一定要认真筛选,确保它们能够为报告增色。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的结尾部分要留有余地,别把话说得太绝对。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一个展望,但不要下定论。毕竟事情总是在变化的,今天的解决方案可能过段时间就不适用了。写到这里,报告就算是完成了。不过,完成并不意味着结束,还得反复检查几遍,看看有没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因为粗心,漏掉了一些重要的细节,这会影响报告的质量。所以,检查工作一定要做仔细。
【第4篇】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范文7750字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____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
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
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
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____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____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
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
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
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____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20年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
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____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
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
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
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____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
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
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
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
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
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
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
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____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
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
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怎么写报告43人觉得有帮助
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做调查报告,开头得说清楚背景情况。这回我负责的是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这块,前阵子跟几位陪审员聊过,也去旁听过几次庭审,收集了不少资料。他们这工作挺特别的,既不是专业法官,又得参与案件审理,所以我就想弄明白他们的履职情况到底怎么样。
在写报告的时候,得把调查到的情况整理好。比如,我了解到有的陪审员平时工作忙,没太多时间准备案子,这就导致他们在庭上发言不多。还有些陪审员反映,庭审流程比较复杂,不太容易掌握。这些都是实际情况,得原原本本地写进去。另外,我还注意到有个别陪审员在庭审时说话有点随意,可能会影响法庭秩序。
说到写报告,格式很重要。标题得醒目,内容要分段,每个部分都得有个小标题。我这次就用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这样的结构。不过这个结构也不是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就得多加几个层次才行。
在写具体内容的时候,最好能结合一些具体的例子。比如有位陪审员跟我说,他参加过一次刑事案件审理,因为事先没有充分了解案情,所以在合议时没能提出有效意见。这个例子就能很好地说明陪审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次,我在旁听时发现,有个陪审员在陈述意见时用了不少专业术语,旁边的人听得一头雾水。这也提醒我们,陪审员在表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
写报告时,数据也很关键。如果能有一些统计数据就更好了。比如这次调查中,有70%的陪审员认为培训时间不足,50%的陪审员认为工作与本职工作冲突。这些数字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引用数据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来源可靠,不能胡乱编造。
写报告时也不能光顾着摆事实。还得有自己的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针对陪审员培训不足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定期组织集中培训,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官进行指导。对于那些工作繁忙的陪审员,可以适当减少他们的任务量,让他们能腾出时间来准备案子。
写报告时,语言要平实。毕竟这是工作汇报,不是文学创作。用词要准确,句子不要太长。有时候为了强调某个重点,可以稍微重复一下,但不能啰嗦。另外,写报告的时候最好避免情绪化的语言,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第5篇】2025年大学生暑期法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1300字
一、实践目的
1 完善暑期生活,使我的暑假更加充实
2 获得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使自己对社会有一定了解
3 学习处理人际关系,与同事和睦相处,为今后踏入社会做好准备
4.适当了解在工作中的民事纠纷,寻求正确方式解决争端,维护自身权益
二、实践内容
1.文件整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各种各样的案例,所以需要整理的案例自然很多,每天都帮忙整理编排所处理的案例,按类分好,然后再用页数码刻录一下页数。
2.随庭收听仲裁审判,每一次开庭都认真旁听,学习及时记录下每次开庭内容,这对我们专业以后的同声传译很有帮助,同时对于今后我进入社会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有很大帮助,其中有个庭审令我至今记忆匪浅:郑某系某化工公司,郑某自 ____年1月1日起与某化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职务,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地点为新桥。____年3月29日,某化工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将其岗位调至外地山东,郑某并未同意。4月21日,某化工公司则以郑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也未向直线经理请假为由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关系。郑某经与某化工公司协商不成,向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虽然结果是郑某胜诉,可是他失去了自己的工作,我从中认识到到一个单位劳动合同一定要签署并仔细阅读,个人利益要及时维护。
3.认真学习《劳动仲裁法》,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向同事请教问题
并从他们与上访者交流中有所学习,有一次有个上访者多次上访未果,情绪比较激动,但是接待人员仍然细心解答,没有表现出一丝不耐烦,这令我看了后深有感触,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有做够的耐心和毅力。
三.实践结果:
1.学习到了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
虽然劳动仲裁与我的专业英语毫不相干,但是单有一技之长并不能应对今后巨大的工作竞争,而且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却有着很大的帮助,知道如何与单位或企业进行协商,如何正确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2.对于今后处理人际关系有帮助。
在这一个月的工作过程中,虽然与同事之间有时也有小的摩擦,但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总的来说我们还是相处的挺融洽的,其他同事之间虽然有些共事很多年了却仍然相处得非常好。一定要做到多做事少说话,遇到问题虚心提问,接到任务积极去做。
四.实践总结及体会:
参加完社会实践,我明白学校里要求我们参加社会实践是为了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1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虽然在这假期我没有在我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我感觉我懂得了太多的书本上没有的东西,假期实践增强了我的办事能力交往能力,叫我懂得钱来之不易,叫我懂得人要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怎么写报告64人觉得有帮助
今年暑假我在法院参加社会实践,想把自己的经历整理成一份报告。报告开头得先说清楚活动背景,比如我是通过学校组织去法院实践的,这是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然后要写清具体时间地点,我是在7月中旬到8月底,地点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践中我参与了一些案件记录工作,也旁听了几次庭审。记得有一次旁听时,法官问被告一个问题,我当时没太明白,后来请教了带我的书记员才弄清楚。这种细节可以写进报告,让内容更生动。不过有时候写的时候会记不清具体日期,只能大概回忆下大致的时间范围。
写报告时要注意条理清晰,可以把内容分成几个部分。我打算先写实践目的和基本情况,接着描述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收获,最后谈谈自己的感悟。当然,写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有的笔记写得比较潦草,整理起来费劲。但只要耐心一点,慢慢就能理清楚思路。
我注意到有些同学写报告喜欢堆砌辞藻,其实没必要。报告主要还是要把事情说清楚,用朴实的语言表达就好。比如写到旁听案件时,直接说看到什么、听到什么、有什么想法就行了,不需要用太多华丽的词句。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容易跑题,写成流水账似的,这个得注意控制。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报告里的数据一定要准确。我之前整理材料时发现有几个数字不对劲,后来仔细核对才发现是抄错了一位数。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正式报告里就麻烦了,所以写之前一定要反复检查。另外,引用别人的观点也要标明出处,这是基本的学术诚信问题。
写完初稿后最好找人帮忙看看,听听他们的意见。我第一次写的时候没太在意,结果被同学指出好几个问题,比如有些地方逻辑不通顺,还有个别句子啰嗦冗长。其实这些问题自己很难发现,多一个人提提意见总是好的。当然,有时候改来改去反而觉得越改越乱,这时候不妨先放一放,过几天再看效果会好很多。
【第6篇】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调查报告推荐范文6400字
本文对××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做了调查研究,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对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体系做了探索。
一、××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市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和谐方面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发现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一)发挥案件裁判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1)对于一些主要或相关事实没有查清;(2)对当事人列举的证据材料或辩解意见没有进行必要的回应;(3)在案件事实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错误分配举证责任;(4)证据之间未能有机衔接并导出一致而排它的结果等。2.法律适用不准确。主要表现有:(1)由于对事实判断的错误、案件定性偏差而导致法律适用错误;(2)事实清楚、证据明晰,但对于法律的不当理解而导致法律适用错误;(3)只注重实体裁判的合法与合理性,但对程序法的适用却发生疏漏,应引用的条款没有引用,或者引用条款不明确。3.自由裁量标准不统一。在刑事审判中法定刑幅度较宽,民事审判中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定标准较原则等情况下,由于法律赋予法官的裁量权范围较大,并缺少相对明细而规范的具体衡量标准,导致裁判结果弹性较高。在我市的司法实践中相类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甚至于同一法官的不同判决之间,其裁判结果往往也有区别。4.司法文书质量有待提高。司法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与效率”主要载体,反映国家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对不法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要做到合法入理,使当事人无论胜败皆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理念滞后,不具备新形势下制作裁判文书的现代理念;(2)格式不符合要求,裁判文书样式存在混乱的现象;(3)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着繁简不分问题;(4)适用语法不规范,论证不透彻。
(二)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超期限。超审限问题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有效实现。在刑事审判中,超期审判所造成的逾期羁押更会严重侵害公民自由这一基本人权。此外,在有的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中,即使并没有超出法定的期限,但是由于不合理地过于迟延,也会造成审判效率低下。2.内部请示。对于一些影响较大、复杂疑难案件,基层法院为求慎重而就个案向中级法院作内部请示,在一定程度延长审理期限。当然,这里并不包括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对法律适用方面的内部请示情形。3.变相独任审判。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议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有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和落实,除主审法官外,其余合议庭成员只是“坐庭”。4.办公室等同于法庭。在案件多时,有些审判人员只能在办公室与当事人挤在一起开庭。规范化法庭审理难以实现。5.区别对待不同当事人。有的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是大型国企时,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往往在有关提供材料规格、证明标准等各方面具体要求上,难以获得与审判人员的平等对待。而在个别刑事案件中,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还会把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关系协调因素纳入衡量的范畴。这些做法都违背了相同情形同等对待的基本诉讼原则。
(三)发挥队伍建设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人员学历层次仍待提高。全市法院系统共有在编干警82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2,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审判员占全部审判员人数的85,研究生学历的审判员占全部审判员3。学历层次仍有待提高。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法院干警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也反映出素质的高低。如干警在开庭时有着装不规范、接听手机、抽烟等现象,给当事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以____和____年为例,全市法院系统共有8名干警因违纪受审判纪律处分。3.落后的司法观念和不规范办案现象仍然存在。如在____年至____年的案件评查活动中,对评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卷宗、裁判文书等六个方面进行质量评分,共评查案件3145件,其中基层法院2678件,中院467件,查摆出各类案件共性问题,例如,法律手续不完备,合议庭、审委会笔录太简单等问题;查摆出各类案件个性问题,例如,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卷宗装订不规范。
(四)发挥司法体制改革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改革的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1)法官职业化建设没有到位;(2)审判方式改革不够到位,比如,定位审判委员会,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等问题。2.改革的规范性不到位,具体表现为:(1)制度陈旧,已成为名存实亡;(2)制度不配套,无法执行;(3)无
相应制度,管理出现真空。3.改革的统一性不到位,比如基层法院的有些做法不一。
(五)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执行制度不严。现在各法院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制约的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但实际执行还不够严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仍有发生。2.监督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法院监督机制有审级监督、本院院长监督。然而这些法院组织体内的监督机制一般都流于形式,而审判监督庭囿于职权不可能对所有案件实施监督。3.没有形成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索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基础
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重要保障。在调研中发现影响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可分为内因与外因两方面:
(一)内因在客观方面的表现:1.司法资源不足。如我市基层法院大部分存在人员缺编现象,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现象,不可避免地导致案件积压超期,此外,以合议之名行变相独任审理之实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此。2.新体制尚不完善,老做法仍然存在。尽管我市经过五年的司法改革,使程序的公开性与科学性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司法体制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合议制为变相独任审判所侵蚀,反映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在转换衔接上存在问题,更深地反映出在程序启动权的设置上缺乏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合理考虑,使法官的权限太大而随意性过强。再如定位审判委员会制度问题。又如二审案件程序公开性不强,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之间的界限尚不明确等。3.物质装备建设仍相对落后。全市法院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技术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如表现为警用车辆严重不足、通讯设施落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和办公自动化水平低。4.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如裁判文书的审核与校对、诉讼材料的填发送达制度等均无明确的规定,再如相关制度落实的不好,如合议制度发挥不充分等。此外,在异地执行,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方面,规范化监管制度还没有较好地建立起来,这些都现实地影响着审判权运作的效率与质量。
内因在主观方面的表现:1.部分审判人员程序法意识依旧薄弱。审判人员法治意识与思维习惯的转变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程序法意识薄弱的问题还是渗透于各个具体环节当中。如在法律适用方面,不注重程序法的适用问题。2.部分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使命感不强。调研活动中查找出来的工作瑕疵虽然无关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但反映出部分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工作态度不严谨、责任心不强,缺乏司法职业人员应当具备的神圣使命感,易损害司法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二)外因表现为:首先司法独立性不强。法院的人事、财政与物资装备均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无论该因素是否左右着裁判的结果,当事人在涉地方经济或行政部门的诉讼中败诉之后,总习惯地将之作为不满的借口。因此,司法独立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市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但在更大程度上则形成人们思维惯性而影响着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度。其次,人治、厌讼的传统观念仍未消除。中国历来具有人治传统,有关人治的说法有,“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以言代法”、“以人代法”;而与人治传统的产物----厌讼传统有关的说法有,孔子及其弟子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等。这些传统经过数千年的积累沉淀,加之司法独立性不强、司法腐败现象不绝,使司法的权威性无法在民众心目中获得高度的认同,从而极大阻遏了维护司法正义效能的发挥。如广大群众不具有强烈的法律信仰,他们在合法权益受侵犯时首选的解决途径往往并非寻求法律,即便诉诸法律,多数人也将信将疑。第三、人际关系复杂导致公正司法障碍多。在我国人际关系的疏通是社会普遍崇尚的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法官作为错综缠绕的关系网上的一个交点自然不例外。因此,职业道德约束法官的力量就显得尤为薄弱,而取信于民的程度就变得尤为浅薄。第四、立法不完善造成司法工作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是立法上多有缺漏、矛盾之处,如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立法、证据规则的立法等问题导致司法工作存在不可避免的困难。第五、法官经济待遇相对偏低。与法官沉重的责任相对应的是其微薄的薪酬与微弱的权利,两者间处于显著的失衡状态。比如,虽然我市法官的收入与公务员一起经历数次调资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与律师等近邻行业的高收入形成鲜明对比。
综上,原因属于体制性的、长期性的这些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属于履行职责不好,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以解决。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分析问题的原因是发挥职能作用的条件,在此前提和条件下,通过详细认真的调研活动,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要充分发挥如下七方面职能作用。
(一)探索司法价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基本特征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价值观的反映,也是求真务实、按经济和社会客观规律办事价值观的反映,更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反映。司法价值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需要人民法院探索、追求、维护。“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人民法院追求与维护的永恒价值;“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与具体要求,更是执政为民价值观在人民法院的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指导方针,更是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人民法院价值化的体现。司法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炼,以此指导人民法院发挥定纷止争、惩罚犯罪、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发挥在党领导下司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职能作用;发挥宣传法制、弘扬法治、维护正义的职能作用,从而使人民对宪法、对法律、对法治、对法院、对法官、对公正产生信仰,发出赞叹,做出行动,维护和谐。
(二)把握新时期司法工作特点、规律
《中国共产___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并要求司法机关“有效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胡锦涛___在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项特征中也明确提到“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机关在新时期,要面对新任务,适应新形势,做好新工作,必须摸索新情况下司法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法院工作司法化、中立化、公正化、高效化特点与规律,把握群众纠纷诉讼化、多样化、复杂化、广泛化的特点与规律,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改革与指导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特点与规律,把握当今形势国际化、一体化特点与规律,做好司法工作,创建好和谐社会。
(三)改革、完善司法体制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也包括公平正义。为此,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发挥职能作用建设好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指导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在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我们必须发扬太行精神,既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又善于记取失误的教训,把全市人民法院的改革继续推进,取得成效。
(四)发展司法“生产力”
司法工作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保障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力”。如去年我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和执行等案件2426件,审(执)结2299件,结案率为94.8。各基层法院在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0119件,审(执)结9117件,结案率为90.1。通过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还按照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快了建设“平安××”的进程;通过及时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调节、保护和规范了经济活动,促进了“民本××”的建设;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推进了依法行政,推进了依法治市;通过健全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冲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障碍,切实采取措施在解决“执行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诚信××”的建设。
(五)建设司法文化
《中国共产___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要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司法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低估。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司法文化建设,在司法文化建设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以公正为主题,以讴歌党、讴歌法官为主旋律的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广大干警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二是守住《××审判》机关刊阵地,宣传先进法官、法院,先进庭室的事迹与经验,交流法学观点,传播现代司法理念,提升法学理论;三是加强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公正的正确评价,主要从发挥信息、简报的传播作用,发挥媒体导向作用,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重要会议等及时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了法律的公正,促进了良好法律文化的形成。
(六)维护宪法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活动的总章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今天,维护宪法尊严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宪法具有原则性强的特点,其精神与主旨大多通过基本法律、国家法规等形式予以明确具体,因此维护宪法尊严必须忠实地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尊严。人民法院依法裁断诉讼案件,辨析法理,严格执行裁判结果,维护法治尊严,为我国早日迈进宪政社会奠定了基础,这既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___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指出“党要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并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刑事审判作用,理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裁判作用,监督、维护行政行为的行政审判作用,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构建好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进程中,人民法院的任务必然艰巨,社会民众司法公正的期盼依然殷切。因此,人民法院要不断地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怎么写报告85人觉得有帮助
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写报告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有不少讲究。尤其是像市法院这样承担重要职能的单位,写出来的报告既要反映实际情况,还得能指导工作。先说开头,得开门见山点明主题,别绕圈子。像“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这句,就挺好,一下子就把核心内容点出来了。
正文怎么写?
内容得具体实在,不能空洞。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写,比如某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这部分要注意条理清晰,可以分点列出来,方便阅读。记得把关键步骤都写清楚,从接到案子到最终结案,中间有哪些措施,用了什么方法,这些都得交代明白。如果能提到一些专业术语就更好了,像“司法调解”“法律援助”之类的词,能让报告显得更有深度。
还有就是数据的运用很重要。报告里要是能有一些统计数据,会更有说服力。比如,某段时间内处理了多少件案件,其中调解成功的有多少,判决的又有多少。不过数字不能乱报,得确保准确无误。要是数据来源不太可靠,最好核实一下再用,不然容易闹笑话。
结尾部分也不能马虎,要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可以简单总结下成果,也可以展望未来的工作方向。但要注意语气不能太绝对,毕竟事情总会有变化,留点余地比较好。就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这样的话,既表达了决心又不失灵活。
写报告的时候,字迹工整也是个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字迹潦草,看的人费劲,影响效果不说,还可能让人觉得态度敷衍。当然,现在都是电子版的多,但这点习惯还是要保持。
再提醒一点,报告里的措辞要谨慎。有些话听起来挺厉害,但未必合适。比如用词太夸张,反而会让人觉得不够真诚。还有,引用别人的话要标明出处,这是基本的职业操守。要是忽略了这一点,出了问题可不好收拾。
写报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反复修改完善。有时候写着写着会发现思路不对,这时候就得及时调整,别一条道走到黑。修改的时候尤其要注意细节,一个小地方没注意到,可能就会出大问题。比如标点符号用错了,句子结构混乱之类的小毛病,虽然不影响大局,但会影响整体质量。
【第7篇】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范文1550字
在内地,由于改革开放力度不够,那些经济不够发达地区的法院,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并已经引起最高层的关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内地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市作为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情形较为突出,并已经成为影响该地区法院深化改革和向前发展的一个紧迫性问题。为了确保法院改革和发展进一步顺利进行,××中院组成了专门课题组,对全市法院人才流失情况及队伍现状进行了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流失原因和队伍现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研究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调查经过和主要方法
为了搞好本次调研,××中院高度重视,动用二级法院的力量共同完成。首先,成立专门课题调查小组,进行专门调研;其次,动员全市9县3区共12个基层法院初步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全面掌握全市法院人才流失情况及队伍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最后,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找出法院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和原因,并通过仔细分析队伍的现状,研究出一些对策,最终形成了此调查报告。
一是成立课题调研小组,研究出调查的总体思路、范围和方向。课题组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组长,研究室主任为副组长,并在一基层法院挑选一名调研专干为成员。课题组确定了调查提纲,设置出统计表格和问卷,从调查人才流失的时间、范围、方向、原因、队伍现状及人才流失现象对当前在岗中青年法官的心理影响等六个方面着手调研。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4月上旬,市中院正式下文通知各基层法院按设计的表格正确统计数据,然后对全院三十五岁以下青年在岗法官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并要初步形成调查汇报材料,于4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中院。
三是4月下旬,课题组将各基层法院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全面汇总,尔后,又深入到人才流失现象较为典型、极具代表性的一个基层法院进行重点调研。
四是通过采取表格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及点面结合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终于较为准确地找出了当前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象的主要原因,以及应当如何解决这些不利因素,进而提升目前法院人才素质,提出一些建议,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及思考
(一)人才流失情况统计与分析。
全市共12个基层法院,其中有9个上报了数据和材料。首先,我们对9个基层法院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1999年至____年共5年时间,法院共流失人员55人(不含离、病、退休及辞退人员),其中具有法官资格者42人,其他人员13人。在流失的法官人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成员9人,其他学历者33人。通过上述数字显示,我们可以得出:法院的人才流失,主要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流失。
然后,我们从流失的主要方向上来看:流向党政机关31人,其中法官25人;流向沿海地区7人,其中法官6人;考取硕士研究生7人,均为法官;流向高薪企、事业单位2人,其中法官1人;流向律师行业1人,为法官;流向其他方面7人,其中法官2人。在以上6个方面中,法院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依序为党政机关、沿海地区及考取研究生。
其次,我们从流失年份上来看:1999年流失人员12人,均为法官;2000年流失人员15人,其中法官6人;____年流失人员8人,其中法官7人;____年流失人员6人,均为法官;____年流失人员14人,其中法官11人。在5个年份中,以1999年、2000年、____年流失幅度较大,其中1999年与____年法官流失人数均超过10人。然而2000、____、____三年法官流失数量基本持平,均在6-7人左右,但到____年流失又忽然增至11人,可见当前法官流失量又呈上升趋势。
最后,我们从流失率方面看:9个基层法院现有在岗人员共计728人,其中法官397人,全日制法律本科成员23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法院人才流失率为7%,其中法官人才流失率为11%,其他人员流失率为4%,而全日制法律本科人员流失率高达28%。很显然,法院人才流失的总体趋势,是人才素质越高,流失量越大。
怎么写报告99人觉得有帮助
撰写一份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确保内容既有深度又不失专业性。这类报告的核心在于收集真实的数据和案例,通过分析归纳出问题所在,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步是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范围。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只有清楚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比如,这次调查主要是针对某几个具体省份的基层法院,了解其近年来人才流动的情况。在开始正式调研前,应该先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表、人员分工、所需资源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联合当地高校的研究团队一起合作,这样能增加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接下来就是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了。在这个环节中,不仅要访问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还应深入到法官、书记员等不同层级的群体当中去。访谈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保持礼貌又要能够引导受访者畅所欲言。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数字,如离职率、薪资水平等,最好能够拿到确切的数据支撑。另外,也可以参考过往几年的相关统计资料,看看是否有明显的趋势变化。
除了定量分析之外,定性研究同样不可或缺。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例如,某位优秀的年轻法官为何选择离开岗位?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往往隐藏在细节之中,需要耐心挖掘。同时,也要关注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社会舆论、政策导向等因素,它们都可能间接导致人才流失。
撰写报告时,格式上要符合常规要求。一般来说,开头部分简要介绍背景信息和研究目的,中间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调查结果,最后附上参考文献和附件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语言表达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晦涩的专业术语,除非确实必要。此外,图表的应用也很重要,它可以直观地展示某些复杂的数据关系,使读者更容易理解。
在整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有些单位不愿意配合提供数据,这就要求调查人员有足够的沟通技巧和耐心。还有些时候,收集来的信息可能存在偏差,这时候就需要重新审视采集策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8篇】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范文1600字
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
调 查 报 告
湖南省××市中院课题组
在内地,由于改革开放力度不够,那些经济不够发达地区的法院,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并已经引起最高层的关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内地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市作为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情形较为突出,并已经成为影响该地区法院深化改革和向前发展的一个紧迫性问题。为了确保法院改革和发展进一步顺利进行,××中院组成了专门课题组,对全市法院人才流失情况及队伍现状进行了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流失原因和队伍现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研究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调查经过和主要方法
为了搞好本次调研,××中院高度重视,动用二级法院的力量共同完成。首先,成立专门课题调查小组,进行专门调研;其次,动员全市9县3区共12个基层法院初步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全面掌握全市法院人才流失情况及队伍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最后,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找出法院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和原因,并通过仔细分析队伍的现状,研究出一些对策,最终形成了此调查报告。
一是成立课题调研小组,研究出调查的总体思路、范围和方向。课题组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组长,研究室主任◆◆◆为副组长,并在一基层法院挑选一名调研专干为成员。课题组确定了调查提纲,设置出统计表格和问卷,从调查人才流失的时间、范围、方向、原因、队伍现状及人才流失现象对当前在岗中青年法官的心理影响等六个方面着手调研。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4月上旬,市中院正式下文通知各基层法院按设计的表格正确统计数据,然后对全院三十五岁以下青年在岗法官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并要初步形成调查汇报材料,于4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中院。
三是4月下旬,课题组将各基层法院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全面汇总,尔后,又深入到人才流失现象较为典型、极具代表性的一个基层法院进行重点调研。
四是通过采取表格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及点面结合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终于较为准确地找出了当前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象的主要原因,以及应当如何解决这些不利因素,进而提升目前法院人才素质,提出一些建议,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及思考
(一)人才流失情况统计与分析。
全市共12个基层法院,其中有9个上报了数据和材料。首先,我们对9个基层法院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1999年至____年共5年时间,法院共流失人员55人(不含离、病、退休及辞退人员),其中具有法官资格者42人,其他人员13人。在流失的法官人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成员9人,其他学历者33人。通过上述数字显示,我们可以得出:法院的人才流失,主要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流失。
然后,我们从流失的主要方向上来看:流向党政机关31人,其中法官25人;流向沿海地区7人,其中法官6人;考取硕士研究生7人,均为法官;流向高薪企、事业单位2人,其中法官1人;流向律师行业1人,为法官;流向其他方面7人,其中法官2人。在以上6个方面中,法院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依序为党政机关、沿海地区及考取研究生。
其次,我们从流失年份上来看:1999年流失人员12人,均为法官;2000年流失人员15人,其中法官6人;____年流失人员8人,其中法官7人;____年流失人员6人,均为法官;____年流失人员14人,其中法官11人。在5个年份中,以1999年、2000年、____年流失幅度较大,其中1999年与____年法官流失人数均超过10人。然而2000、____、____三年法官流失数量基本持平,均在6-7人左右,但到____年流失又忽然增至11人,可见当前法官流失量又呈上升趋势。
最后,我们从流失率方面看:9个基层法院现有在岗人员共计728人,其中法官397人,全日制法律本科成员23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法院人才流失率为7%,其中法官人才流失率为11%,其他人员流失率为4%,而全日制法律本科人员流失率高达28%。很显然,法院人才流失的总体趋势,是人才素质越高,流失量越大。
怎么写报告33人觉得有帮助
撰写一份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这类报告通常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比如现状描述、原因分析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开始写作前,最好先确定好目标群体是谁,比如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者同行交流。这样有助于明确报告的重点。
首先,报告的开头部分应当简明扼要地介绍背景信息。可以提及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司法体系面临的挑战。这部分内容不宜过长,主要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报告的主题背景。有时候,由于时间紧迫,写作者可能会忽略这一环节,直接进入正题,但这可能导致读者难以迅速把握报告的核心内容。
接下来,详细阐述法院系统内的人才流失情况。这里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展示具体的数据,比如近年来离职率的变化趋势,流失人员的职业分布等。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来源必须可靠,引用时也要标注清楚出处。如果数据收集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某些关键指标无法获取,这可能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访谈等方式补充信息,但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人才流失的原因分析,可以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展开。内部因素可能包括薪资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工作压力大等问题。而外部因素则涉及地方经济条件限制、周边城市吸引力更强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过于侧重某一类原因,导致分析显得片面。例如,过多强调个人选择,而忽视了制度层面的问题,这就容易造成分析上的偏差。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还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些建议应该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既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又要兼顾长远发展。例如,可以通过改善薪酬福利、优化考核机制等方式留住优秀人才。当然,具体的措施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有时,写作者可能会因为缺乏深入调研而提出的建议显得空泛,这会削弱报告的实际价值。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的结尾部分可以简要回顾一下主要内容,并强调进一步研究的重要性。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保持报告结构的完整性,又不会显得冗长乏味。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保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是非常重要的,但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因为急于完成任务,而忽略了这一点,从而影响报告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