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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3]外经贸人发第46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9-25 实施日期 1993-09-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1993]外经贸人发第466号 1993年9月25日)

本部在京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总公司,各商会、协会,上海、广州、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上海对外贸易中心,中国(海南)对外贸易中心,华润、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行政司:

现将经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例量化打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参照本文件制订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中初级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报部审批后,在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执行。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积极配合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我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评审中模糊印象、人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1、严格基本条件。申报者应达到规定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外语水平应达到文件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符合免试规定;高教、研究系列的申报者应具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翻译系列的申报者应具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或译作。

2、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除特殊原因外,申报者应担任(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的综合体现。

3、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基层考核与上级评审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4、量化评审内容、简便操作规程,使评审工作直观准确、简捷可行。

二、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学历

指国家教委承认的正式学历。

2、专业工作年限。

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若从事过与本专业相近的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二)专业水平评价

1、学识水平与业务研究

学识水平包括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业务研究包括专业论文或译著。

2、业务能力

包括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

3、外语水平

包括考试成绩和译著及作品。申报者应参加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者应提交译著、作品。

(三)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态度的综合体现,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重要的衡量标准。

三、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者的报评资格。并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向部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平时任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反映业务成绩、工作能力的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

4、反映学识水平的学术报告、著作、论文或其它作品。

5、获奖奖状或证书。

译著、学术论文、著作、专著、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文字材料,均应是申报者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之后所作;译著、著作、专著应是已出版的,学术论文应是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被评者所在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应到会,代表本单位向评委会详细报告被评者的具体情况,并依据各系列量化打分标准提出参考分。评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被评人组织现场答辩。

(三)评委依照打分标准对某一被评人进行判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该被评人的得终得分。

(四)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对自己所判分数应负责,并在每份打分表上签名。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权对最高分和最低分提出质疑,评委应做出说明。

(五)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转系列评审,评委会不予打分,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四、评议结果的审定

六十分为合格的最低分数线。总分达到六个分,且专业水平评价和工作业绩两大项的得分分别达到该项总分的60%的被评人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0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2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20-25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5-19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4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处(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本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译著或其它外语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译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三、工作业绩(共40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中工作成绩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具有重大的技术业务成果,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国家或部委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32-40分

(2)具有较大的业务成果,为公司创汇、成交等本岗位技术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了一定成绩,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受部有关司或公司总部奖励或表扬者

24-31分

(3)能较好地完成业务任务,有一些经济效益,为本处(室)完成有关指标做了一些工作者

23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五年计3分。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副研究员业务工作的水平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处(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本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译著或其它外语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译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三、工作业绩(共35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中工作成绩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具有获国家或部委奖励的科研成果,是完成国家或部委重大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

28-35分

(2)、具有获本单位或司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是完成本单位或司局级重要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较多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1-27分

(3)、取得过一些具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完成本处(室)主要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相当数量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

20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副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副研究员业务工作的水平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处(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本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译著或其它外语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泽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三、工作业绩(共35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中工作成绩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具有获国家或部委奖励的科研成果,是完成国家或部委重大课题的主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

28-35分

(2)、具有获本单位或司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是完成本单位或司局级重要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较多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1-27分

(3)、取得过一些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是完成本处(室)主要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相当数量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20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副译审)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年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0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2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20-25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5-19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4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处(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本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笔试、口试成绩均及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非第一外语的译著或其他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译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三、工作业绩(共40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中工作成绩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有获国家或部委奖励的译作;从事过重大的翻译活动;审定过重要译文或是国家、部委级外文刊物的主要审定或把关者;或有较多较高质量的翻译作品

32-40分

(2)、有获本单位或司局级奖励的译作;主持过本单位的重要翻译活动;审定过较高水平的译文或是本单位或司局级外文刊物的主要审定或把关者;或有为数较我的具有相当水平的翻译作品

24-31分

(3)、有一些具有相当水平的译作;参加过一般的翻译活动;审定过一般水平的译文或是本处(室)外文刊物的主要审定或把关者;或有一定数量的翻译作品

23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教 授)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五年计3分。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副教授业和工作的能力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较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一般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一般水平的总结、阐述。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重大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较重要的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较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掌握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一般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本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外语教师类笔试、口试成绩均应合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译著或其它外语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译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外语类教师的译著、作品应是非第一外语的译著、作品。

三、工作业绩(共35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教学任务完成出色,授课效果、学生反映广泛良好,从事过博士研究生或讲师以上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是高校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28-35分

(2)、较好地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学生反映较好,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较大的成绩;是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主要编写者

21-27分

(3)、能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及学生反映一般,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成绩;参加编写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

20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副教授)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讲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较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一般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率上作出一般水平的总结、阐述。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全面系统的地掌握了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重大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较重要的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较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9-11分

(3)、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掌握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一般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3、外语水平(共10分)

(1)、参加一年度外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成绩及格(外语教师类笔试、口试成绩均应合格)以上者将其实际得分除以10,再计入总分。

(2)、因有译著或其它外语作品而免试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基本字数给6分。多余部分外译汉每7000字加计1分,中译外每5000字加计1分;基本分与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外语类教师的译著、作品应是非第一外语的译著、作品。

三、工作业绩(共35分)

参照参评人员在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打分:

(1)、教学任务完成出色,授课效果、学生反映广泛良好,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以上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是高校统编教材、或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主要编写者

28-35分

(2)、较好地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学生反映较好,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较大的成绩;参加编写高校统编教材、或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

21-27分

(3)、能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及学生反映一般,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成绩;编写或参加编写本校一般质量的正式讲义。

2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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